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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0年深港联合资助项目申请指南(A类项目)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布时间:2020-08-27752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0年深港联合资助项目申请指南(A类项目)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0年深港联合资助项目申请指南(A类项目)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8月24日到2020年10月23日(截止至24:00)。申报单位申报时需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提交,暂不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单位按业务流程获得本项目拟立项资助时,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我委将另行通知提交纸质材料的时间和方式。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0年8月24日



2020年深港联合资助项目申请指南(A类项目)

一、申请内容
深港联合资助项目(A类项目)。深港两地申请单位就同一合作项目分别向本地科技部门递交申请,通过两地联合评审立项后,由两地科技部门分别给予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信息安全、5G、量子信息、第三代半导体;医药生物技术、人口健康技术、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农业生物育种;石墨烯材料、先进电子信息材料、显示材料、新能源材料、高性能高分子材料、氢能和燃料电池;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智能无人系统、增材制造和激光制造。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五届人大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正,2013年12月25日。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三)《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0〕4号。

三、数量方式
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竞争性择优支持。
采取事前资助方式,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资助比例不超过深方项目预算经费的50%。

四、申请条件
申请A类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
(二)香港合作单位应当是香港公营科研机构(包括所有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根据《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注册的自资本地学位颁授院校、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职业训练局、制衣业训练局及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或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发中心(即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纺织及成衣研发中心、资讯及通讯技术研发中心、物流及供应链多元技术研发中心、纳米及先进材料研发院)。
(三)申请单位已与香港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权利义务,共同开展研究活动。
(四)深方和港方单位分别向各自科技部门进行申请,单方申请无效。
(五)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两年。

限项要求:本年度内申请技术攻关面上项目、可持续发展专项、国际科技合作、深港澳科技计划或“深港创新圈”项目的,有数量限制。
(一)对于申请单位为企业的,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限项申报:
1.一般企业。对于2019年1月1日以来,获批立项或拟立项上述项目的申请单位,不得申报;2019年1月1日以来,未获批立项或拟立项上述项目的申请单位,可以牵头或者参与申报1项。
2.获得2018年度、2019年度国家、广东省科技奖励获奖的企业,或属于近三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对于2019年1月1日以来,获批立项或拟立项上述项目的申请单位,可以牵头或者参与申报1项;2019年1月1日以来,未获批立项或拟立项上述项目的申请单位,可以牵头或者参与申报2项。
3.2019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超过5亿元的企业,不受上述限项要求。
(二)项目组成员只能申请一项深港澳科技计划或“深港创新圈”项目,主持或参与的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平台和载体专项除外)不超过3个。

五、申请材料
申请A类项目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并通过该系统打印申报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指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如受疫情影响,申请单位未能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可延期至项目立项后补交)。
(四)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的项目,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相关手续证明(复印件)。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六)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盖双方单位章,验原件)。
(七)香港合作单位向香港政府提交的项目申请书复印件。
(八)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九)科研诚信承诺书。

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请材料的研究内容和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并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并纳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特别提醒:申报时只需网上提交申请书及扫描上传有关材料,无需到窗口交纸质材料,项目立项后,我委另行通知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具体时间和方式。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2020年8月24日到2020年10月23日(截止至24:00)。 
(三)联系电话:88103465,88103417。

八、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

九、办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与香港创新科技署确定拟联合资助项目——市科技创新委会审定——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的申请单位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下达项目立项计划。

十、办理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    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标签: 深港联合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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