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信息服务和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推进20户以上自然村连通光缆,不断缩小城乡数字鸿沟,加快建设网络强省,根据《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函》、《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电信运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府办〔2018〕14号)、《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信息服务和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工信信软〔2020〕37号),推进20户以上自然村连通光缆,不断缩小城乡数字鸿沟,加快建设网络强省,根据《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15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函》(粤财预〔2020〕38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20〕25号)等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
根据“先谋事、后排钱”的理念和权责对等的原则,组织相关单位参加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优选等工作。
二、申报方向
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支持未连通光纤网络的20户以上自然村光纤网络建设,推动农村地区光纤接入用户加快发展(详见附件1)。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并同时提交相关附件。申报材料(详见附件,一式5份,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在材料封面加盖公章及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和电子文档(刻U盘贴标签)。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的,不予受理。
(二)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方向的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三)近5年以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报送申报书和相关材料,于2020年7月27日前直接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与软件服务处)。
(二)项目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相应项目库。
(三)项目资金分配及监督管理。我厅根据项目资格审查和评审结果,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及以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以事后奖补方式进行资金分配。项目经确认入库的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做好项目监督管理、绩效评价、项目审计等各项工作。
附件:https://share.weiyun.com/XFAwhwFy
1.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入库储备申报指南
2.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入库储备申报书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7月15日
(联系人:刘磊,电话:83134288,邮箱:gxxrc@gdei.gov.cn,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611室)
粤工信信软函〔2020〕702号附件1-2.zip
附件1
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入库储备
申报指南
一、申报原则
落实《广东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府办〔2018〕14号)、《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信息服务和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工信信软〔2020〕37号),推进百兆光纤进家庭、千兆光纤进小区,推进全省20户以上自然村连通光缆,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提升我省信息基础设施整体发展水平。
二、项目目标及重点支持方向
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支持全省未连通光纤网络的20户以上自然村光纤网络建设,推动农村地区光纤接入用户加快发展。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的运营商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
(二)申报主体具备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资质。
(三)申报主体2018年和2019年利润之和为正值(事业单位不作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要求)。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良好,有保障项目建设和运维必要的资金能力,承诺并证明能够自行解决最后的资金缺口,并提供资金保障证明和承诺书,以及2018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
(四)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项目实施期限:2020年1—12月。
(五)申报主体应结合实际情况,对项目提出客观可行且量化的项目完成指标,且将作为项目完成的依据标准。所提出的最终完成指标应包括但不限于:支持全省未连通光纤网络的20户以上自然村光纤网络建设;推动农村地区光纤接入;项目产品或服务实现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
(六)近5年申报主体及在我厅申报的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七)申报单位要按时按质完成绩效评价工作。若项目绩效评价较差,我厅将对项目进行终止并追回相关财政资金。
(八)申报单位应完成广东省境内所有未连通光纤网络的20户以上自然村光纤网络建设工作(建设总量不少于4220个),并与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签订项目责任书。
(九)申报单位同时须应在我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上进行入库申请(网址http:// 210.76.80.141)。
(十)申报单位在我厅无应验未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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