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南山区绿色建筑发展,进一步提升南山区工程质量及文明施工水平,打造以优质工程、绿色建筑为引领的品质南山。2020年度第三批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建筑分项资金开始接受申报,请各有关单位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第三批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建筑分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申报单位需登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网上申请,网址(http://sfms.szns.gov.cn)。申请单位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平台首页的“系统演示”和“操作规程”等内容,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或更新后方可进行申报。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打技术支持电话(0755-26712272)进行咨询。
二、各单位在申报项目之前,请登录平台仔细研读《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建筑分项资金实施细则操作规程》(2020年),注意每一类别的申报条件及提交资料,自评条件符合后再进行申报。
三、申请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PDF版本,盖章扫描),可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所处的状态,申请单位收到提交纸质材料的通知后,须提交完整材料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复印,A4规格,胶装成册)。
四、已经获得今年我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含其他各分项资金)资助的评审类项目,及不符合《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企业和单位,不得再申请本批绿色建筑分项资金项目。
五、本批资助计划受理网上申报的期限为7月13日上午9:00至7月31日下午18:00,过期不接受申报,望各单位抓紧组织申报。
六、受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36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九栋A座三楼;咨询电话:26565166。
特此通知。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7月13日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建筑分项资金实施细则操作规程(2020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绿色建筑深入开展,建设低碳生态示范城区,加强对“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建筑分项资金”(以下简称“分项资金”)的管理,规范分项资金申报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建筑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的分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政策,依法依规,公平公正;
(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扶优促强;
(三)专款专用,加强监管,突出绩效。
第三条 本指南的分项资金管理单位和受理单位为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第四条 本指南涉及的资助金额的单位均为人民币。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五条 资助内容具体参照《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建筑分项资金实施细则》执行,包括:
(一)优质建筑工程项目;
(二)示范观摩活动或观摩建筑工程项目;
(三)绿色建筑工程项目;
(四)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项目;
(五)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
(六)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工程项目;
(七)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工程项目;
(八)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等相关工作中有突出业绩的事业单位或企业。
第六条 资助对象包括:
(一)优质建筑工程项目、示范观摩活动或观摩建筑工程项目、绿色建筑工程项目、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工程项目和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工程项目;
(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等相关工作中有突出业绩的事业单位或企业。
第七条 资助资金分补贴资金和奖励资金。
(一)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优质建筑工程项目、示范观摩活动或观摩建筑工程项目、绿色建筑工程项目、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工程项目和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工程项目;
(二)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等相关工作中有突出业绩的事业单位或企业。
第三章 资助标准及拨付
第八条 补贴资金标准:
(一)优质建筑工程项目
1.“工程质量类”项目
(1)建筑施工企业在南山区内承建的项目获得“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的,政府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建筑施工企业在南山区内承建的项目获得“广东省优质工程金匠奖”的,政府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建筑施工企业在南山区内承建的项目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政府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且该建筑施工企业应将此奖励金按建设项目工程量比例分配给参与评奖的各参建单位;
(4)建设单位在南山区内投资承建的项目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政府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项目监理企业在南山区内承接的项目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政府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企业注册地为南山区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在异地承建的项目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政府给予建筑施工企业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给予监理单位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建筑施工企业在南山区内承建的同一项目分别获得“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广东省优质工程金匠奖”的,以上奖励累计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建筑施工企业在南山区内承建的同一项目分别获得“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广东省优质工程金匠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以上奖励累计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类”项目
(1)建筑施工企业在南山区内承建的项目获得“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的,政府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建筑施工企业在南山区内承建的项目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政府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建筑施工企业在南山区内承建的项目获得国家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原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政府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建筑施工企业在南山区内承建的同一项目分别获得“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以上奖励累计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建筑施工企业在南山区内承建的同一项目分别获得“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以上奖励累计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示范观摩活动或观摩建筑工程项目
1. 建筑施工企业在南山区内承办的国家级观摩活动或观摩建筑工程项目的,政府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建筑施工企业在南山区内承办的省级观摩活动或观摩建筑工程项目的,政府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 建筑施工企业在南山区内承办的市级观摩活动或观摩建筑工程项目的,政府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示范观摩活动或观摩工程项目须在承办之日起一年内申报。
(三)绿色建筑工程项目
1.南山区建筑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绿色建筑设计阶段二星级、深圳市银级以上(含本级)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申请。除国家及市级资金补助外,在区层面上另外分别给予国家三星级、深圳市铂金级绿色建筑不超过30元/㎡(建筑面积,下同),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80万元;国家二星级、深圳市金级绿色建筑不超过20元/㎡,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60万元;深圳市银级不超过10元/㎡的资金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40万元。对于同一个项目同时获得多个标识的,按较高标准给予资助。
2.南山区建筑工程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运营阶段认证的国家一星级和深圳市铜级以上的项目,由运营单位申请。给予国家三星级、深圳市铂金级、美国LEED铂金级绿色建筑40元/㎡(建筑面积,下同),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160万元;国家二星级、深圳市金级、美国LEED金级绿色建筑30元/㎡,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120万元;深圳市银级、美国LEED银级20元/㎡的资金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80万元。国家一星级和深圳市铜级10元/㎡的资金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60万元。
(四)南山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装机容量不小于20KWP,且采用太阳能光电建设工程一体化的建设项目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2元/WP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资助。
(五)南山区装配式建筑项目,由建设单位申请,装配式建筑装配率应符合市、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相关规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资助100元,资助金额不超过申请项目建安工程费用的5%,且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200万元。
建设单位未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筑施工企业因装配式建筑施工工期短、效率高、质量高、环境友好等优势自行选择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共同申请。
(六)南山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由建设单位申请,按项目建筑废弃物综合处理量予以资助,建筑拆除每平方米资助10元,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七)南山区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申请,项目符合建筑信息模型(BIM)示范要求,按建筑面积,设计施工一体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每平方米资助10元,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建安工程费用的1%,且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
(八)对在南山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等相关工作中有突出业绩的企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年度服务项目数量超过15个,且年度服务建筑面积超过200万平方米的,政府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第九条 资金的拨付:
(一)对优质建筑工程项目、示范观摩活动或观摩建筑工程项目、绿色建筑工程项目、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工程项目、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工程项目,进行一次性拨付;
(二)对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等相关工作中有突出业绩的事业单位或企业,进行一次性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