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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项目操作规程(2020)四

来源:瑞力网发布时间:2020-07-07680

通过政府资金的扶持和导向作用,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建设,支持我区文化产业重点行业内的企业及其重点环节项目的发展,提升南山区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和文化“软实力”,推动南山区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鼓励文化精品原创及IP 运营

4.1文化精品原创奖励资助

资助标准:我区企事业单位原创文化产品(动漫、电影、电视剧、舞台剧、出版作品、网络剧、微电影等)在国家级、省级出版发行单位或院线、电视台、剧场、网络播放平台等出版发行或播出、演出的,按其出版发行或播出、演出首年度内实际收入15%的比例给予原创作品开发单位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我区游戏开发企业原创开发的或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游戏产品(不含委托加工游戏产品)进行运营的,按其运营首年度内实际收入10%的比例给予原创作品开发企业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原创文化产品的独立制作单位或第一出品人单位、游戏产品的开发商;

2)奖励范围为上两个年度内原创作品在国家级、省级的出版发行单位或电视台、网络播放平台等出版首次发行或播出、演出之后12个月内所产生的全部收入;原创游戏产品上两个年度内首次公开发售或投入运营之后12个月内所产生的全部收入;

3)收入为不含税。产生收入时间在上两个年度内(自然年),连续不超过12个月。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原创作品播出、运营奖励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本作品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版权、著作权登记证书);

6)出版/发行/播出/运营该作品的政府相关部门批文;

7)出版/发行/播出/运营该作品的合同(协议);

8)单位专业资质的证明材料;

9)首年度实际收入相关证明材料、收入发票、系统截图、银行往来凭证等;

10)申请奖励项目收入到账明细表;

11)作品样品(影视作品、动漫、游戏等可提供截图);

12)其它附件(如有)。


4.2 版权(著作权)登记补贴

资助标准:对获得版权(著作权)登记的,每项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其登记费用和代理费用总额,且最高不超过2500元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上年度获得国家、广东省版权局登记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或者作品著作权登记证的企事业单位;

2)每家企业每年该类资助的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版权(著作权)登记补贴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版权(著作权)登记证书;

6)登记费、代理费发票;

7)其它附件(如有)。


4.3 IP 引进及运营奖励

资助标准: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内外知名、优质IP资源,首年运营收入50万元以上的,(动漫、电影、电视剧、舞台剧、出版作品、网络剧、微电影、展览等)在国家级、省级出版发行单位或院线、电视台、剧场、网络播放平台、展馆等出版发行或播出、演出、展出的,按其出版发行或播出、演出、展出首年度内实际收入15%的比例给予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引入IP的签约运营单位;

2)奖励计算基数为上两个年度内(自然年)IP运营项目在国家级、省级的出版发行单位或电视台、网络播放平台等出版首次发行或播出、演出、展览等之后12个月内所产生的全部收入;

3)收入为不含税。产生收入时间在上两个年度内,连续不超过12个月。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IP 引进及运营奖励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IP授权合同/协议、授权方知识产权证明;

6)出版/发行/播出/运营该作品的政府相关部门批文;

7)出版/发行/播出/运营该作品的合同(协议);

8)单位专业资质的证明材料;

9)首年度实际收入相关证明材料、收入发票、系统截图、银行往来凭证等;

10)申请奖励项目收入到账明细表;

11)项目或作品样品(影视作品、动漫等可提供截图);

12)其它附件(如有)。

标签: 鼓励文化精品原创及IP 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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