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政府资金的扶持和导向作用,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建设,支持我区文化产业重点行业内的企业及其重点环节项目的发展,提升南山区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和文化“软实力”,推动南山区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引进和培育骨干及重点企业
2.1 骨干企业购置社会办公用房补贴
资助标准:上年度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办公商品房的,可按1500元/平方米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10%给予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补贴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年拨付。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达到南山区骨干文化产业企业标准,且上年度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办公商品房的企业。购置时间以房产证日期为准;
2)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
3)购置政府政策性办公用房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4)达到深圳市或南山区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或已享受市、区总部企业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扶持政策。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骨干企业社会办公用房补贴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5)购置办公用房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6)购置办公用房的合同;
7)支付购房款项、税费等的发票及银行往来凭证付款凭证;
8)其它附件(如有)。
2.2 骨干企业租赁社会办公用房补贴
资助标准:上年度在南山区新租用的社会办公用房,可按照每月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每个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达到南山区骨干文化产业企业标准,且上年度在南山区新租用社会办公用房的企业;
2)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上年度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
3)租用政府政策性办公用房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包括南山智园、塘朗城广场等;
4)达到深圳市或南山区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或已享受市、区总部企业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扶持政策。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骨干企业社会办公用房补贴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房屋租赁合同;
6)上年度支付房租的发票;
7)上年度支付房租的银行往来凭证;
8)其它附件(如有)。
2.3 重点企业房租补贴
资助标准:对于属于文化(体育)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在南山区注册并统计在库,按照区统计部门确认的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 万元以上,办公场地在南山区经认定的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外的文化(体育)企业,给予房租补贴资助。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25%,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60 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 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上年度1月1日前注册成立或迁入南山区的文化企业,办公场地在南山区经认定的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外;
2)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并且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
3)补贴范围仅限与原始业主(或业主委托的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的办公(不含宿舍、会所、餐饮、百货零售等用途)用房;补贴物业为申报单位在南山实际办公地址;办公地址在多处物业的,只对其在一处物业租用的办公用房进行补贴;
4)入驻南山数字文化产业基地、南山智园、塘朗城广场等政府政策性园区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房租补贴资助(园区外)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房屋租赁合同;
6)上年度支付房租的发票;
7)上年度支付房租的银行往来凭证;
8)其它附件(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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