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及《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交规〔2018〕3号)的规定,现开展2020年度深圳市现代物流业产业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我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及《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交规〔2018〕3号)的规定,现开展2020年度深圳市现代物流业产业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一)市重点物流企业贴息资助。
申报对象: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
(二)市重点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
申报对象:按《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深交〔2016〕494号),在2019年首次通过认定的市重点物流企业。
(三)智能快件箱资助。
申报对象:在深圳市注册3年以上,具有智能快件箱研发、建设或运营业务,且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深圳市内投入运营的新建智能快件箱超过200组的企业。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好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推广网上办事,2020年度深圳市现代物流业产业资助实行网上申请办理(申报网址https://uia.jtys.sz.gov.cn)。请各申报企业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港务管理局)智能政务服务平台用户操作手册》指引进行注册并申报。申报时间从2020年7月1日起至7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咨询方式
申请企业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并查询办理进程。咨询电话:83168329、83168092。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1日
附件3
2020年度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贴息资助
申报指南
一、实施依据
《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交规〔2018〕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申报主体与资助考核期
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可按自愿原则申报。本次资助考核期为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
三、支持方式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通过审核的市重点物流企业可获得贴息资助,贴息金额不超过资助考核期内企业实际支付银行利息的50%,每家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四、贴息范围
企业开展主营业务,即生产经营、建设与改造物流设施、购置物流设备而向银行贷款,以及开展供应链管理业务的保理、开信用证、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相应产生的利息。
五、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属于综合型重点物流企业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2019年度企业总资产7500万元以上;
2.2019年度企业经营收入超过1.5亿元,其中主营物流业务收入所占比例不低于70%;
3.2019年度企业年利润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4.2019年度企业在本市交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不低于200万元;
5.2019年度企业未被列入市场监督、税务、海关、交通等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具体以我市公共信用机构披露为准;
6.2019年度企业在深圳市无较大及以上经营性道路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二)申请企业属于技术服务型重点物流企业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2019年度企业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2.2019年度企业年经营收入1000万元以上,其中主营物流业务收入所占比例不低于80%,年利润总额不低于150万元;
3.2019年度企业在本市交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不低于100万元;
4.2019年度企业未被列入市场监督、税务、海关、交通等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具体以我市公共信用机构披露为准。
六、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文件。
(二)贷款合同。
(三)物流企业贷款利息支付明细表。
(四)利息支付凭证。
(五)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且含有防伪标识封面)。
(六)2019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七、申请受理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二)受理时限:2020年7月1日至7月28日
(三)咨询电话:83168329、83168092
八、办理流程
(一)申请企业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港务管理局)智能政务服务平台用户操作手册》指引,在市交通运输局(港务管理局)智能政务服务平台(申报网址https://uia.jtys.sz.gov.cn)进行申报。
(二)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各环节的审核工作,确定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及资助金额,并在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及媒体刊登公示。
(三)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印发资助结果文件。
(四)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九、其他说明事项
(一)申报企业提供合并报表的,按以下规则核算相关财务数据:
1.申报企业的子公司是申报企业全资子公司,在深圳注册,且物流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70%的,其总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纳税额等财务数据全额合并。
2.申报企业的子公司是申报企业绝对控股公司,在深圳注册,且物流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70%的,总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纳税额等财务数据按照控股比例合并。
3.申报企业的子公司不是深圳注册企业、或不是申报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公司,或物流业务收入占比低于70%的,总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纳税额等财务数据不予合并。
4.如申报企业与其子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则前述营业收入均为抵消了关联交易金额之后的数据。
(二)贷款贴息只限实际已支付的用于企业物流主营业务的银行贷款利息,与物流业务无关的银行贷款利息及非银行机构的贷款利息,不纳入贴息范围。
(三)申报企业提供的数据须真实可靠,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将与深圳市统计局核实比对有关申报数据。
(四)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将委托专业机构前往申报企业现场进行与申报相关的审核查验,请各申报企业积极配合。
(五)相同内容的项目已经获得其他深圳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的,不得重复申报。
十、特别说明
本项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标准受理、审核,对申报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请相关企业自主申报,不得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企业代理申报事宜。
2020年度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申报指南
一、实施依据
《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交规〔2018〕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申报主体
2019年首次通过认定的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可按自愿原则申报。
三、支持方式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企业可获得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按《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首次认定的市重点物流企业;
(二)2019年度企业未被列入市场监督、税务、海关、交通等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具体以我市公共信用机构披露为准;
(三)2019年度企业在深圳市无较大及以上经营性道路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五、申报材料
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文件。
六、申请受理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二)受理时限:2020年7月1日至7月28日
(三)咨询电话:83168329、83168092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企业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港务管理局)智能政务服务平台用户操作手册》指引,在市交通运输局(港务管理局)智能政务服务平台(申报网址https://uia.jtys.sz.gov.cn)进行申报。
(二)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各环节的审核工作,确定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及资助金额,并在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及媒体刊登公示。
(三)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印发资助结果文件。
(四)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八、特别说明
本项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标准受理、审核,对申报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请相关企业自主申报,不得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企业代理申报事宜。
2020年度深圳市智能快件箱资助申报指南
一、实施依据
《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交规〔2018〕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申报主体与资助考核期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本次资助考核期为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
三、支持方式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对考核期内新建设的智能快件箱按3000 元/组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且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90 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深圳市注册3 年以上;
(二)企业具有智能快件箱研发、建设或运营业务,且在资助考核期内,在深圳市内投入运营的新建智能快件箱超过200 组的企业。
(三)2019年度企业未被列入市场监督、税务、海关、交通等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具体以我市公共信用机构披露为准;
(四)2019年度企业在深圳市无较大及以上经营性道路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五、申报材料
(一)企业已开展智能快件箱研发、建设或运营业务的有关材料(技术专利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等)。
(二)智能快件箱安装验收清单。
(三)智能快件箱所在场所的租赁合同。
六、申请受理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二)受理时限:2020年7月1日至7月28日
(三)咨询电话:83168092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企业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港务管理局)智能政务服务平台用户操作手册》指引,在市交通运输局(港务管理局)智能政务服务平台(申报网址https://uia.jtys.sz.gov.cn)进行申报。
(二)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各环节的审核工作,确定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及资助金额,并在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及媒体刊登公示。
(三)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印发资助结果文件。
(四)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八、其他说明事项
(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的专业机构将前往申报企业现场进行与申报相关的审核查验,请各申报企业积极配合。
(二)相同内容的项目已经获得其他深圳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新建智能快件箱是指柜机首次激活时间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
九、特别说明
本项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标准受理、审核,对申报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请相关企业自主申报,不得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企业代理申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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