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进一步降低区内中小科技企业的融资成本,对纳入南山区科技金融项目支持的区内中小科技企业在贷款过程中产生的利息给予补贴。
利息补贴比例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70%,对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获得科技金融支持,并按期还本付息的中小科技企业。
申报条件:
1、在南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自主创新研发的企业;
2、经南山科技金融在线平台(http://www.htefol.org/)申报,并在银行放款前取得放款确认书;
3、从区科技主管部门的合作金融机构获得融资并按期还清贷款本息。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请、初审项目申报材料,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申请单位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四)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注册情况、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八)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九)拨付资助经费。
六、受理时限要求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所需材料
1、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科技金融贴息资助计划资金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4、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电子版原件上传;纸质材料要求:电子版原件];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搜索百度可下载工商统一格式) [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6、企业借款凭证:包括借款借据或其他银行放款凭证、综合授信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金融机构和公司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金融机构和公司公章];
7、《企业贷款结清证明》(格式参照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申报系统)[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金融机构公章];
8、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
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胶装成册(不能装订)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提交,所需材料中扫描件均需核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不需要核验原件)。
八、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