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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十九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时间:2020-06-28523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要求,经公开遴选,2020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有关职能已转移给广东省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根据《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能转移方案(修订版)》,现就第19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要求,经公开遴选,2020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有关职能已转移给广东省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根据《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能转移方案(修订版)》,现就第19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第19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范围为制造业、建筑业、商贸流通业、信息服务业、物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渠道。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两年内(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一是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二是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三是走私及其他严重违反进出口监管规定的行为。
(七)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按行业系数折算后)、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4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行业系数分别见附件1、2)。
三、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请按附件3的提纲编写)。
(二)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请根据所属行业填报相应的评价表,详见附件4至附件8,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见附件9)。
(三)纸质材料编制和申报系统附件上传要求、承诺书见附件10、11。
(四)汇总表见附件12。
四、报送要求
(一)企业网上填报材料
申报企业请于2020年7月30日前登录广东省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网站(网址:http://www.gdmachine.org/),进入“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管理系统”(http://210.21.90.123/),按要求注册账号,填写表格,上传材料。
(二)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省属企业集团网上审查材料
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会同当地财政、税务、所在地海关等部门于2020年8月10日前对申报企业进行网上审核。
(三)报送纸质材料
1.经审核通过的申报企业打印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送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所属省属企业集团。
2.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于2020年8月17日前将上报文(附可编辑格式的汇总表,见附件12)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造业创新处),企业的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两份)送广东省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6月24日

标签: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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