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为助力光明区人才载体建设,促进人才集聚,充分发挥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我局拟于5月18日开启2019年光明区人才载体认定资助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企事业单位:
为助力光明区人才载体建设,促进人才集聚,充分发挥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我局拟于5月18日开启2019年光明区人才载体认定资助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载体。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19〕14 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0〕20号)。
三、支持数量、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支持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标准及方式:直接奖励。
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正常开展工作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助。
四、申报条件
(一)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五)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六)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申报单位需获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且认定时间不超过1年。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光明区政府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站)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批准文件或证书。
(三)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的资助凭证(如无法提供的,提供近1年内在站博士后中期考核或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五)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或创新基地的科研课题或科研计划。
(六)设站单位购置仪器、设备或软件资料等证明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2份,A4质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5月18日9点整至5月22日18点整(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5月25日上午9点30至12点整。
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C座三楼。
业务咨询:88210473、88211780
七、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九、办理流程
区科技创新局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申请单位向区科技创新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初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科技创新局拨款资金。
十、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区科技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一、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人才载体项目资金资助。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年审或年检
无。
十四、注意事项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光明区人才载体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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