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人力资源局:为推进我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11号)相关规定,定于2019年12月23日起启动我区2019年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11号)相关规定,定于2019年12月23日起启动我区2019年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条件:
申请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三)重视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了较完善的职工培训制度;
(四)具备与学徒培养目标相对应的企业导师、培训场地和实训设备。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12月28日下午17:00截止(不含节假日)。
(二)申报地点: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深圳市南山区劳动大厦501室(纸质材料);
电子邮箱:nsqrlzyj@szns.gov.cn,截止时间以收到电子版材料为准。
(三)申报材料:
1.深圳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结果公布:申报结果将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公布,查询网址:http://www.szns.gov.cn/xxgk/bmxxgk/qrzj/。
三、学徒备案
(一)备案时间:列入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进行备案;
(二)备案材料:企业需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以下学徒培训备案材料:
1、学徒培养方案;
2、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3、学徒花名册;
4、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
(三)备案结果:人力资源部门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到企业实地核查评估。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
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并重新提交备案材料。区人力资源部门将组织第二次核查评估,合格的予以备案,不合格的不予备案。
咨询电话:86391169,彭先生,李小姐。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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