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双向投资合作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商务局印发了《广东省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深圳地区申报指南》(附件)。请符合指南规定申报条件的辖区外商投资企业积极申报,并于2020年1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罗湖区商务局行政审批科。
辖区各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双向投资合作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19〕106号,附件2)要求,市商务局印发了《广东省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深圳地区申报指南》(附件1)。请符合指南规定申报条件的辖区外商投资企业积极申报,并于2020年1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罗湖区商务局行政审批科。
地址: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1楼2113 咨询电话:25666639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深圳地区申报指南
年度省级预算草案经省人大审议批准后,省商务厅和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按预算层级分别给予7天公示时间,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由省、市财政部门分别按财政预算级次及国库管理规定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
联系人及电话
所属地市/省直
企业地址
主营业务
申请
类别及金额
(在□内划“√”,保留一位小数)
□外资新项目奖励 金额 万元
□外资增资项目奖励 金额 万元
□外资总部及地区总部奖励
□项目投资奖励 金额 万元
□财政贡献奖励 金额 万元
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经初审, 符合《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真实、合规、完整。现予上报,请审核。
(联系人及电话: )
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表格第1-6行由企业填写,第1行企业名称上需加盖企业公章;第7行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填写,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第8-9行由地级以上市商务部门填写,完善企业名称、补充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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