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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2020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商务局发布时间:2019-12-12791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双向投资合作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19〕106号,附件3)要求,现印发《广东省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深圳地区申报指南》(附件1)。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双向投资合作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19〕106号,附件3)要求,现印发《广东省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深圳地区申报指南》(附件1)。请符合指南规定申报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属地原则于2020年1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20年2月14日前将审核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局。


特此通知。

附件:1. 广东省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深圳地区申报指南
2. 各区业务咨询电话
3.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双向投资合作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19〕106号)

深圳市商务局

2019年12月5


广东省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深圳地区申报指南


支持项目、条件和标准
(一)外资新项目。对2019年在深圳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已纳入统计且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二)外资增资项目。对2019年在深圳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以上支持对象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行业划分依据为《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二、申报程序、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按照属地原则,符合本申报指南规定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后在申报材料上加具“同意上报”意见、加盖公章后送市商务局审核,市商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于2020年1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区商务主管部门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于2020年2月14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
(三)申报材料
1.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项目申报表(附件1)。
2.申报企业批准文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企业营业执照。
3.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2019年度验资报告的复印件。
4.申报承诺书(应注明申报奖励类别、具体金额,承诺申报材料属实,并自愿承担因申报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同时须承诺获奖后3-5年内不减资(上市公司公开市场交易的情形除外)以及将新增资金投入到企业具体的建设或经营项目中的具体时间,附件2)。
5.申报企业实际外资到资证明的复印件(任一即可):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客户回单、FDI入账登记表及其他由第三方出具的且法律认可的入资证明。
6.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2019年度统计证明。
以上材料按现有排序装订,一式5份,加盖公章。申报企业同时需提交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顺序一致的电子文档(统一刻录成光盘,PDF格式,可进行目录索引)。

三、资金审核和拨付
市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省商务厅对企业(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资助金额以省商务厅复审后下达的资助文件为准。

年度省级预算草案经省人大审议批准后,省商务厅和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按预算层级分别给予7天公示时间,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由省、市财政部门分别按财政预算级次及国库管理规定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

标签: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政府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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