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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坪山区2018年度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特色项目专家评审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发布时间:2019-11-27852

为做好2018年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评审工作,根据《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试行)》(深坪府办规〔2018〕13号)、《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深坪人资规〔2019〕2号)等有关规定,拟召开专家评审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评审工作,根据《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试行)》(深坪府办规〔2018〕13号)、《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深坪人资规〔2019〕2号)等有关规定,拟召开专家评审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9年11月29日(周五)下午2:00—6:00。

二、地点

坪山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深圳市坪山区金辉路14号)四栋4楼报告厅。

三、评审流程

(一)书面评审。评审专家对各申请申报材料进行书面评审。

(二)现场评审。具体程序为参加评审企业(详细名单见附件)PPT汇报、专家质询、企业答疑、专家独立评判。PPT汇报时间严格控制在8分钟以内,每个特色项目评审时间不超过15分钟。

四、有关要求

(一)及时提交书面资料。请参加评审企业于2019年11月28日下班前将企业劳动关系特色报告(内容包括报告正文及佐证材料,统一左侧装订,一式九份)提交至区人力资源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坪山大道5068号坪山区政府第二办公楼人力资源局402B),并一并提交PPT汇报电子版。

(二)按时参加现场答辩。请参加评审企业自行安排一名本企业劳动关系负责人为主答辩人,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人员也可参加答辩,但总人数不得超过3人,并将参会人员名单电子版(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于2019年11月28日下班前报送至区人力资源局。

(三)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请参加评审企业于2019年11月29日(周五)下午1:30之前到达评审会议现场参与抽签,如在规定时间未到会的,将取消答辩资格。参加评审人员不得在会场现场进行与评审会议无关的活动,评审结束后,参加评审企业人员即可离开评审现场。

附件:参加2018年度和谐劳动企业奖励专家评审企业名单

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2019年11月26日


附件:参加2018年度和谐劳动企业奖励专家评审企业名单

标签: 和谐劳动关系奖励政府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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