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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发布时间:2019-11-271071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深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反映。市政府办公厅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深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反映。

市政府办公厅
2019年11月15日


深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深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粤府办〔2019〕1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2021年全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45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12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底,全市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均达35%以上,基本建立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劳动者整体技能素质明显提升,技能人才待遇明显提高,技能人才政策环境明显改善,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实施十项重点行动


(一)实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广泛开展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帮助实现稳定就业,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发放培训补贴。大力开展来深异地务工人员技能培训,实施“求学圆梦行动”“春潮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等专项培训。支持企业开展员工技能提升培训,参培员工取得技能类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补贴。支持受经济环境等影响的困难企业开展提升职工职业技能水平和转岗转业能力等各类培训,培训合格的,由各区(含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人力资源部门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帮助困难企业稳定职工队伍,促进再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下同)

(二)实施新时代高技能人才培养行动。结合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及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需求,支持企业围绕核心工种开展专项技能培训,大力培养复合型高素质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由各区人力资源部门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实施“技能菁英”培养计划,每两年遴选100名青年高技能人才,每人资助20万元用于赴海内外研修培训,培养新时代技能领军人才。创新“双元”育人机制,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推动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深入合作,到2021年,全市培养1.5万名以上新型学徒。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

(三)实施“粤菜师傅”职业技能培训行动。采取职业培训与学制教育相结合模式,大规模开展粤菜师傅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加强“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和大师工作室建设,提升粤菜粤点烹饪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和质量。结合深圳国际化城市特点,加大深港澳厨艺交流,创新“深派粤菜”品牌,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到2021年,全市共开展“粤菜师傅”培训1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教育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各区政府

(四)实施“南粤家政”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围绕新形势下“一老一小”对家政服务的迫切需求,大力推进标准制定、技能培训、职业评价、促进就业等工作,建设一批示范性培训基地,着力培养高素质的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和医疗护理人才。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或课程,加快建设省级以上重点和特色专业。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家政服务业深度合作,引进国际先进技术、经验、师资等资源,打造“鹏城管家”等高端服务品牌,推进家政服务规范化、职业化、国际化发展。到2021年,全市共开展家政服务类培训12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区政府

(五)实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大力实施退役军人全员适应性培训与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制定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具体专业(工种)目录,鼓励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考取相关技能证书。到2021年,退役军人参训人员职业技能证书获取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局、教育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政府

(六)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以推进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为重点,适应残疾人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的需要,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鼓励引导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掌握就业技能,提升技能等级,帮助残疾人就业创业。到2021年,全市新增培训30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区政府

(七)实施失业人员技能培训行动。对有就业意愿和技能培训需求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由各区根据实际,免费提供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再就业能力。针对戒毒、服刑人员特点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由司法行政、公安部门免费提供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戒毒、服刑人员提高就业能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公安局,各区政府

(八)实施技能脱贫培训行动。积极参与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和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对于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持续推进省内省际结对帮扶机制,支持各帮扶责任单位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对口帮扶地区在深求职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提供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教育局、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各区政府

(九)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开展高危行业领域的企业全员安全技能培训,特别是企业经营者和新工人的安全技能培训及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培训。对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个人,按规定予以培训补贴。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工人质量安全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提升建设行业工人质量安全意识和职业技能水平。持续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执法监察,确保全市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覆盖率达到100%,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得到全面提高。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政府

(十)实施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加大创业培训力度,鼓励不同群体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创业实训和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或承办培训机构予以补贴。鼓励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面推进创业教育,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和校外创业实训基地建设,培育发展创新创业公共平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教育局,市残联,各区政府



三、加强四大平台建设

(十一)加强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支持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并实施“首席技师”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在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建立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跨企业培训中心,广泛开展技能培训、技能扶贫、人才评价、技能竞赛、课程研发、成果交流等活动。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培养载体建设,符合条件的予以每年最高50万元资助。加大公共实训基地投入,积极探索多渠道融资,发挥财政杠杆作用,通过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创新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优化全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布局和功能定位。支持职业院校联合企业共建校外公共实训基地,按规定予以建设经费支持和实习实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

(十二)壮大职业院校技能培训规模。支持职业院校以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为重点对象开展补贴性培训。职业院校承担面向社会职业技能培训的收入在合理扣除直接成本后,可按不超过60%的比例提取补充单位绩效工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之外单列管理。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技能等级和学时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职业院校在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并予以奖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市总工会,各区政府

(十三)加强技能竞赛选才平台建设。鼓励各单位积极举办承办技能竞赛,根据竞赛层级和项目类别,对主办或承办技能竞赛的单位按规定予以最高50万元资助。加强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建设,遴选优质的企业、行业协会、院校设立世界技能大赛市级选拔集训基地,按规定予以每个项目最高16万元补贴。积极争取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落地我市,根据国家下达的训练补贴经费额度,按1:1的比例予以配套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教育局,市总工会,各区政府

(十四)建立职业技能培训互联网平台。大力推广“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智能终端等信息网络技术在职业技能培训领域的应用,开展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健康卫生、求职能力、就业创业指导等综合性培训,探索建立个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提高培训便利度和可及性。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建设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总工会,各区政府



四、健全优化五项工作机制

(十五)建立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提取资金的筹集整合力度,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推动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与享受政策开展补贴性培训有效衔接,探索完善相关机制。加强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建设,对企业、院校、培训机构的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各区政府

(十六)落实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全面梳理现有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确保按规定给予各类重点群体免费职业培训或职业培训补贴,并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对企业自主开展或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受委托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不超过50%的培训补贴资金。劳动者在参加培训(或自学)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不收取考核费,组织机构可按规定申请考核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退役军人局,市残联,各区政府

(十七)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监控机制。结合我市产业需要和劳动者就业创业需求确定培训项目,建立并公布补贴性培训项目目录清单和承担补贴性培训项目的机构目录清单,完善政府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强化项目质量评估和监督管理。依法加强资金监管,实现资金申报、分配、使用全过程公开,加大监督检查、专项审计和风险防控力度,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检查和评估结果作为后续年度资金分配的依据,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退役军人局、应急管理局、司法局、公安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区政府

(十八)健全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加快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与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及国家认可的特种作业培训等考核评价方式,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体系建设。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申报条件或获省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认定,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住房建设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各区政府

(十九)健全技能人才激励机制。每年遴选10名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技能领军人才,认定为“鹏城工匠”,每人奖励50万元。加大对技能竞赛获奖人员的奖励,对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最高奖励100万元。将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享受相应的奖励补贴、医疗保健、子女教育等优惠待遇,树立“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的职业导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五、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具体工作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牵头统筹。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做好政策制定、资源整合、质量监管等工作。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安排相应工作经费,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区人民政府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担当主体责任,统筹做好本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年度任务顺利完成。

(二十一)加强跟踪督办。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工作督办通报和月报表制度,加强统计分析和监测研判,及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各区、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及时报送工作进度,总结工作经验做法,不断扩大工作成效。

(二十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各部门要依托互联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等,广泛宣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方针政策和实践成果,抓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提高政策知晓度和惠及面。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带动整体工作取得新进展。

标签: 职业技能提升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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