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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龙岗区深龙英才创业领军人才场地费用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发布时间:2019-11-20948

为落实深龙英才计划相关政策,根据《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深龙人才通〔2016〕4号)、《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将于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29日开展龙岗区创业领军人才场地费用补贴申报工作,办理细则详见附件。

资助范围
已获得龙岗区创业领军人才创业资助的企业。

资助标准
场地费用补贴(含场地租金、装修、物业管理等费用补贴)。对创业领军人才在龙岗区创办的企业,按其所获创业资助额度1:1 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场地费用补贴,按照实际支出,最长分五年发放。(其中装修费用不超过场地费用补贴的1/3,场地装修标准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


申报时间

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29日

申报程序
(一)申请单位提出申请,经办人员向主管部门提交纸质和电子版申请材料。
(二)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资助意见,形成资助清单。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或现场考察。
(三)主管部门对审核结果审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公示有异议的,由主管部门复核。复核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并将处理情况报区人才办备案;复核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资助。

申请材料
(一)通用材料
1.创业领军人才场地费用补贴申报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
4.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18年度纳税证明;
5.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6.创业领军人才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
7.深龙英才证书;
8.已获龙岗区创业领军人才创业资助的银行交易明细单,需包括以下要素:个人账户信息,交易时间、金额和对方交易账户信息,并加盖银行业务章;
(二)申请场地租金补贴还需提供:
9.企业场所租赁合同和实际支出租金的发票凭证(截至2018年12月31日);
10.物业管理费用合同和实际支出费用的发票凭证(截至2018年12月31日);
(三)申请场地装修补贴还需提供:
11.装修合同和实际支出费用的发票凭证(截至2018年12月31日);
12.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材料装订及提交
1.纸质材料要求:除《领军人才场地费用补贴申报申请书》收取原件外,其他所有申请材料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并验原件,材料以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申请单位骑缝章(胶装纸质材料首页标注提供的材料所在页码);
2.电子版材料要求:所有材料纸质件盖章后扫描成PDF电子文档,另将《领军人才场地费用补贴申报申请书》单独提供word版。电子版材料可先发送至kczx@lg.gov.cn预审。
3.提交纸质材料时,请携带材料原件以查验,携带电子版材料(U盘),并建议携带申请单位公章。

标签: 深龙英才创业场地费用补贴政府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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