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范围
已获得龙岗区创业领军人才创业资助的企业。
资助标准
场地费用补贴(含场地租金、装修、物业管理等费用补贴)。对创业领军人才在龙岗区创办的企业,按其所获创业资助额度1:1 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场地费用补贴,按照实际支出,最长分五年发放。(其中装修费用不超过场地费用补贴的1/3,场地装修标准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
申报时间
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29日
申报程序
(一)申请单位提出申请,经办人员向主管部门提交纸质和电子版申请材料。
(二)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资助意见,形成资助清单。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或现场考察。
(三)主管部门对审核结果审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公示有异议的,由主管部门复核。复核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并将处理情况报区人才办备案;复核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资助。
申请材料
(一)通用材料
1.创业领军人才场地费用补贴申报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
4.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18年度纳税证明;
5.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6.创业领军人才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
7.深龙英才证书;
8.已获龙岗区创业领军人才创业资助的银行交易明细单,需包括以下要素:个人账户信息,交易时间、金额和对方交易账户信息,并加盖银行业务章;
(二)申请场地租金补贴还需提供:
9.企业场所租赁合同和实际支出租金的发票凭证(截至2018年12月31日);
10.物业管理费用合同和实际支出费用的发票凭证(截至2018年12月31日);
(三)申请场地装修补贴还需提供:
11.装修合同和实际支出费用的发票凭证(截至2018年12月31日);
12.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材料装订及提交
1.纸质材料要求:除《领军人才场地费用补贴申报申请书》收取原件外,其他所有申请材料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并验原件,材料以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申请单位骑缝章(胶装纸质材料首页标注提供的材料所在页码);
2.电子版材料要求:所有材料纸质件盖章后扫描成PDF电子文档,另将《领军人才场地费用补贴申报申请书》单独提供word版。电子版材料可先发送至kczx@lg.gov.cn预审。
3.提交纸质材料时,请携带材料原件以查验,携带电子版材料(U盘),并建议携带申请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