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宝安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启动2019年宝安区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和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检测实验室奖励两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
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
奖励标准
1.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单位,按照市资助额50%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配套奖励;
2.同一申报项目只配套奖励1次;
3.本奖励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申报时间
2019年11月11日至2019年11月25日
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企业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规模未达到纳统要求的除外);
2、经深圳市主管部门立项资助的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且资助经费已经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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