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政策
鼓励和引领企业实施先进标准,提升企业标准创新能力,对开展标准制修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认可及“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资助方式
本资助资金为区科创局300万元切块项目,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资助标准
(一)标准制修订:仅对获得市标准化资助的辖区企业进行再次资助。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按照获得市标准化资助金额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如果同一标准由多个满足资助申请条件的单位共同参与制修订的,资助资金由各参与单位协商分配,并由排名最前的单位组织申报。
(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认可:对已取得采标认证证书的企业每个最高给予资助5000元;每个企业每年采标认可资助总额最高5万元。
(三)“标准化良好行为”认定:对已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级、AAA级、AA级、A级认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8万元、6万元、4万元和2万元的资助。
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内申报本类多个项目,本项目资助金额累计最高30万元。
申请条件
(1)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经营规范,诚实守信,按章纳税,管理制度健全;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申请材料
(1)填写《深圳市南山区标准化项目资助申请书》。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获得市局资助后银行对账单及企业财务开具的收款收据复印件。
(5)申报日近三个月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6)申请标准制修订资助的,应提交近二年内市局网站发布的资助通知,并在“获资助企业名单”中截取本企业相关页面。
(7)申请“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认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认可资助的,应提交相关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