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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山区2019年标准化项目资助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发布时间:2019-11-091056

为提升南山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南山经济发展方式转型,鼓励南山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国际国内行业标准化活动,现决定对相关标准化项目进行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资助政策
鼓励和引领企业实施先进标准,提升企业标准创新能力,对开展标准制修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认可及“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资助方式
本资助资金为区科创局300万元切块项目,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资助标准

(一)标准制修订:仅对获得市标准化资助的辖区企业进行再次资助。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按照获得市标准化资助金额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如果同一标准由多个满足资助申请条件的单位共同参与制修订的,资助资金由各参与单位协商分配,并由排名最前的单位组织申报。
(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认可:对已取得采标认证证书的企业每个最高给予资助5000元;每个企业每年采标认可资助总额最高5万元
(三)“标准化良好行为”认定:对已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级、AAA级、AA级、A级认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的资助。
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内申报本类多个项目,本项目资助金额累计最高30万元

申请条件
(1)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经营规范,诚实守信,按章纳税,管理制度健全;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申请材料
(1)填写《深圳市南山区标准化项目资助申请书》。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获得市局资助后银行对账单及企业财务开具的收款收据复印件。
(5)申报日近三个月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6)申请标准制修订资助的,应提交近二年内市局网站发布的资助通知,并在“获资助企业名单”中截取本企业相关页面。
(7)申请“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认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认可资助的,应提交相关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标签: 标准化项目资助政府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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