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间
2019年11月4日—2019年11月8日
资助标准
(一)对实施品牌质量管理的企业的支持
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的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质量强市骨干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二)对开展卓越绩效试点工程的单位的支持
对导入运行卓越绩效管理体系,经专家组验收评审后评分在400分以上(含)的前10家试点单位,给予每家单位最高3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申请品牌、质量类资金支持,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符合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各支持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一)申请品牌、质量类项目支持的单位须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营业执照(科研机构、事业单位除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3、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4、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
5、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6、各申报项目的有效性证明材料;
7、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申请品牌质量管理奖励的,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获得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荣誉证书、牌匾或批准文件等。
2、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请卓越绩效试点工程奖励的,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当年的相关表彰文件或会议纪要。
2、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