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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9年度盐田区精茂城及入驻企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时间:2019-10-31965

盐田区精茂城及入驻企业资助受理工作开始了,受理时间为项目在上一年度发生的,请各企业抓紧时间申报。​对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的,精茂城及入驻企业在国内或境外举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策划推广活动,按活动上一年度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50万元。申报材料提交时间段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0月30日

盐田区精茂城及入驻企业资助受理工作开始了,受理时间为项目在上一年度发生的,请各企业抓紧时间申报。

申报材料提交时间段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0月30日


盐田区精茂城及入驻企业举办策划推广活动补贴
一、资助标准
对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的,精茂城及入驻企业在国内或境外举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策划推广活动,按活动上一年度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50万元
二、申请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是精茂城及入驻精茂城开展进出口商品展示交易、跨境贸易及相关配套业务的企业;
(三)申请单位事前已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了举办策划推广活动的备案资料(登录“深圳盐田政府在线”下载《盐田区精茂城及入驻企业策划推广活动计划备案表》,在电脑上填写后打印并盖章的纸质文件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应当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的相关要求。

盐田区精茂城入驻企业租金补贴
一、资助标准
对精茂城入驻企业在正式交纳房租后的首三年给予租金补贴,第一年按每平方米每月15元标准进行补贴,第二年12元,第三年10元。在入驻企业支付上一年度房租后给予补贴。
二、申请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是入驻精茂城开展进出口商品展示交易、跨境贸易及相关配套业务的企业;
(三)申报单位应当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的相关要求。

盐田区精茂城及入驻企业进口奖励
一、资助标准
对上一年度年进口额达到200万美元以上(含200万美元)的企业,奖励经营者5万元人民币。年进口额每增加200万美元增加奖励5万元人民币,最高20万元人民币。
二、申请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是精茂城及入驻精茂城开展进出口商品展示交易、跨境贸易及相关配套业务的企业;
(三)申报单位应当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的相关要求。

标签: 精茂城及入驻企业资助政府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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