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对外投资合作指南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维护费用。主要包括申请单位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区域、行业或综合性的对外投资合作指南服务平台(网站、公众号、定期纸质或电子出版物等)的设计、建设(出版)、运营、维护等产生的业务费用。
支持领域
推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国际化咨询服务机构发展,对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投资环境、税收等综合信息服务。
资助标准
(一)资助标准:对提供单一国家(地区)或综合区域对外投资合作指南服务的平台,给予不超过平台实际建设运营维护费用50%的支持,单个项目资助最高20万元。
(二)项目建设期间:2017年7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
支持数量和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受预算控制,有数量、金额限制。受每年安排200万元控制。原则上各级财政资助总额不得大于实际发生金额。视申报情况和资金安排,我局据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请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资助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项审计,资助机关审定。
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基本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2.具有较强的组织、研究、提供服务的能力,申请项目应具备较好的实施条件。
3.服务主业突出,服务质量优良,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4.申请单位守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对外投资合作指南服务平台项目条件
1.综合区域对外投资合作指南服务平台的申请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应具备“走出去”相关专业背景和3年以上涉外工作经验;单一国家(地区)对外投资合作指南服务平台的申请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应具备相关区域或行业3年以上工作经验。申请单位的工作团队中拥有海外工作或海外留学背景的员工不少于2人并能以英语或其他外语作为工作语言。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同一项目已获得相关政府项目资金资助,或应由其他项目资金资助的。全国70多家直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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