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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宝安区技术改造补贴申报指南

来源: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时间:2019-10-081154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稳增长的若干措施》(深宝规〔2019〕11号)文件精神,现2019年度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补贴)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3.单家企业最高补贴1500万元,且获得各级财政给予的当年技术改造总资助金额不超过设备投资总额的50%。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稳增长的若干措施》(深宝规〔2019〕11号)文件精神,现2019年度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补贴)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工业生产、技术改造实施地在宝安区;
4.企业以购置或改造生产设备(包括生产、检测等设备;软件、办公、研发、组装、配电、交通、环保等设备与工程、土建、服务等项目费用不在补贴范围内)等方式实施技术改造;
5.一年内(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设备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上;
6.若申报“从本区企业购置生产设备”的相关补贴,属于直销的,要求设备销售方为注册地、纳统地、生产实体均在宝安区的企业;属于代理销售的,要求设备制造方为注册地、纳统地、生产实体均在宝安区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1.对于购置宝安区以外企业生产的设备,按照设备购置价格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
2.对于购置宝安区企业生产的设备,按设备购置价格的40%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于购置宝安区企业生产的设备部分,若同时满足《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资助规定的(占设备总投资额30%以上),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补贴;
3.单家企业最高补贴1500万元,且获得各级财政给予的当年技术改造总资助金额不超过设备投资总额的50%。
4.本奖励措施受企业2018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材料
1.《宝安区技术改造补贴申请表》(原件,需双面打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窗口验原件,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各一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窗口收盖章复印件一份,项目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5.银行开户证明(窗口验原件,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6.2018度企业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印);
7.设备购置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单位、投资金额、生产厂家、是否宝安企业生产、是否二手设备、是否关联交易、是否获得国家、省市补贴及金额、发票或相关单据号、开票时间等)(窗口验原件,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8.设备购买发票(进口设备应提供报关单)(窗口验原件,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9.设备购买合同(窗口验原件,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10.付款凭证(如:银行转账流水)(窗口验原件,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11.通过代理商购买宝安区企业生产的设备,须提供该设备原始购买发票、相关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窗口验原件,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12.申报宝安区技术改造补贴承诺书(提交申报材料真实、合规、有效的承诺)。

四、申报时间:
2019年10月8日--2019年10月24日

标签: 技术改造政府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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