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企业上一年度购置先进物流装备实际购置费用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先进物流装备实际购置费用基数为实际购置发票金额去除进项税抵扣部分,且不含附带的保险、购置税费、培训费、维护保养费、易耗性配件费用、装饰性配件费用等非必要费用。
一、补贴标准
1.按企业上一年度购置先进物流装备实际购置费用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
2.先进物流装备实际购置费用基数为实际购置发票金额去除进项税抵扣部分,且不含附带的保险、购置税费、培训费、维护保养费、易耗性配件费用、装饰性配件费用等非必要费用。
3.先进物流装备类型包括企业用于主营业务的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物流信息处理等环节的标准化装备或使用自动化、智能化、环保化技术的特殊设备,不含一般非标准化装置、日常办公设备、不符环保要求或显著不符合产业扶持导向的装备。
4.本奖励措施受企业上年度纳税额限制。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三、申报材料
1.《宝安区物流装备购置补贴申请表》;8.申报年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窗口核原件,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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