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2018年入库和出库企业予以一定金额事后资助。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最高300万元。
一、资助数量
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最高300万元。
二、申请内容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2018年入库和出库企业予以一定金额事后资助。
三、申请条件
(一)在深圳(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独立企业法人;
(二)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和出库企业(名单见附件);
(三)属于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的,应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并按照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已如实填报科技统计报表;
(四)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上年度已向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申报;
(五)企业诚信良好。
四、申请材料
(一)在线填报申请书,并进入“科研人员(专家)登录”模块,进行科研人员登记。
(二)经市财政部门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申请企业可选择提供以下两种专审报告之一:
1.符合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指南规定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2.符合2019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申请指南规定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三)入库和出库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以当前企业名称申报,并提供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五、申请时间
2019年9月20日-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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