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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安区企业技术中心配套奖励的申报指南

来源: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时间:2019-08-091039

1.对经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奖励。2.对经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300万元的奖励。3.对经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奖励。4.对获得奖励后被认定为更高级别技术中心的企业,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一、奖励标准

1.对经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奖励。

2.对经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300万元的奖励。

3.对经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4.对获得奖励后被认定为更高级别技术中心的企业,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技术中心所在地在宝安区;

4.内设技术中心被认定为2018年度国家级、省级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三、申报材料

1.宝安区企业技术中心配套奖励项目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技术中心配套奖励申请报告;

5.企业内设技术中心被认定为2018年度国家级、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银行开户许可证。


四、申请时间

2019年8月9日—2019年8月29日

标签: 配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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