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指的是企业所拥有的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其包括商业秘密、特许经营权、著作权、商誉、专利权、商标权等,是一种一定主体所拥有或者控制的、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并预期会带来经营效益、能以货币计量的资产。
一、无形资产的基本概念
无形资产指的是企业所拥有的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其包括商业秘密、特许经营权、著作权、商誉、专利权、商标权等,是一种一定主体所拥有或者控制的、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并预期会带来经营效益、能以货币计量的资产。
从价值创造的层面来讲,无形资产是指由企业创新活动、组织设计和人力资源实践所形成的非物质形态的价值创造来源,它具体体现在企业的探索能力、组织资本和人力资本等三方面。
二、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概念区分及常用的评估方法
根据中国加入WTO后与国际社会接轨后的现代企业经营实践来看:企业所获取的利润,不仅要依靠有形资产创造的加工利润或有形资产商品的贸易利润,更要依赖以知识形态存在的专利、商标权、技术秘密以及多种因素综合形成的商誉等无形资产所创造的利润,这些利润是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超额利润。
但是,在进行运用合理的评估方法进行科学的评估之前,我们必须对无形资产的无形性和涵盖面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无形资产的无形性体现在两个方面:(1)不具有实物形态,如商标权、专利权、特许经营权、商誉等,而土地、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有形资产则具有实物形态,因此,是否具有实物形态是无形资产区别于有形资产的最直接特征。(2)无形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也具有无形性。因其在整个生产和运作过程中,并不能直接产生直观的价值,只能用一些特殊的方式,将其“功能”转化到有形固定资产中去。而有形固定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以使劳动对象发生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如通过对劳动对象的切削、铸造、传导、组装等,生产出有特定形状、颜色、气味及内在品质的产品,能使人直接感觉到有形固定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挥的作用。
可见,“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划分,是不以有无实物形态做为绝对标准的。其区别的核心是由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的本质区别决定的,即非实体,可垄断不可替代等。因此应在无形资产评估中选取适当的方法,目前,我国评估行业普遍采用的是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现行市价法这三种方法。
三、无形资产对企业的实际意义
在这里我们再拓宽一点对于无形资产的概念,企业的无形资产不仅包括上述的商标权和专利权,企业的管理能力、产品质量、企业文化和职工素质等等,一切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并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都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因其独特的交易性、独立性、转化性、增值性、潜在性,其所存在的价值往往更高于有形资产年销售额。
1.拿企业的价值评估举例来说,正是由于其本身独有的潜在特性,企业价值这个无形的资产在一个企业生产经营中需要经过长年的日程月累和漫长努力,才能被逐渐培育出来。在这里,他不仅仅是一种可评估的资产,也是一个企业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是企业的科技、文化、工艺、管理和营销水平等多个方面的共同凝结。做这样的企业价值评估不仅仅可以让无形以可视的形式,将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中的企业价值最大化。同时,将其用于投资分析、战略分析和价值为基础的管理,可以帮助管理人员更好的了解公司的优劣势,并制定行之有向的修正目标。
2.联想并购案、吉利并购沃尔沃等经典的并购案例,都是有着无形资产评估在里面推波助澜的。企业在并购的过程中,投资者希望的是从企业现有的经营能力角度 或同类市场比较的角度去了解目标企业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要对整个企业的价值进行评估,以便确定合资或转卖的价格。人们买卖企业或兼并的目的是为了通过经营这个企业来获取收益,决定企业价格大小的因素相当多,其中最基本的是企业利用自有的资产去获取利润能力的大小。所以,投资者需要对企业资产综合体的整体性、动态性价值进行评估,而不仅仅是对企业各项资产的局部和静态的评估。
3.对每一位公司管理者来说,知道自己公司的总体价值,并能清楚计算出价值的来龙去脉至关重要。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一般关心的是有形资产的管理,对无形资产常忽略不计。同时,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使公司价值最大化,公司各项经营决策是否可行,取决于这一决策是否有利于增加公司价值。
我国现阶段会计信息不能很好的反应公司的无形资产,因此,会计指标体系不能有效地衡量企业创造价值的能力,会计指标基础上的财务业绩也并不等于公司的实际价值,企业的实际价值往往与企业的账面价值不符。企业的董事会、股东会需要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效果,而仅仅以公司现阶段的财务报表来衡量公司的经营成果的做法是片面的,需要进行企业价值评估。
无形资产评估流程:
资产评估目的的确定
(一)资产评估目的需要在评估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
(二)法定评估与非法定业务的评估目的确定
法定评估的评估目的通常是由法律、法规规定,因此法定评估业务的评估目的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定业务的评估目的可以依据协商原则确定。
资产评估目的通常按照其经济行为可以分为转让定价目的,抵、质押目的;公司设立、改制、增资目的;财务报告目的;税收目的和司法诉讼目的等。
(三)常见的评估目的(即引起评估的经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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