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深圳市龙 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 合龙华区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本操作规程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总额控制、择 优资助的原则,由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操作规程(试行)》以及《龙华区创新创业活动扶持操作规程补充规定》的相关规定,我局现开展龙华区2019年第二批创新创业活动备案的受理工作。
创新创业活动扶持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深圳市龙 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 合龙华区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操作规程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总额控制、择 优资助的原则,由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申请创新创业活动扶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是 创新创业活动的组织者或承办者,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 位;
(二)创新创业活动的举办地原则上应在龙华区;
(三)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 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四)创新创业活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通过区科技主管部 门备案。具备第 1 项条件的活动优先通过备案;
1.以区级以上政府名义举办的,或以市级以上科技、产业、 招商等主管部门名义举办的活动。
2.活动参与人数超过 200 人,出席嘉宾具有较高行业地位,对创新创业具有引领支撑作用,有助于创业项目及企业对接资 本、人才、技术、市场等资源。
(五)创新创业活动方案合理可行,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 创新,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提升影响力具有促进作用;
(六)创新创业活动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 朴,各项经费需根据扶持标准统筹安排、合理预算;
(七)创新创业活动须符合安全、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第三章 资助标准
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扶持评审和会计审计通过的,给予活动实际产生的组织费、宣传推介费、会议费(含场地费、设备及布展费、资料印刷及制证费)、安全保障费实际支出 50%、不超过 100 万元的扶持。每年资助的创新创业活动不超过十场。
第四章 备案申请材料
申请创新创业活动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创新创业活动备案申请书》(登陆龙华区科技 创新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登记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和 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五)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非事业单 位提供);
(六)活动详细方案;
(七)其他材料(如无,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一式两份,A4 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
第五章 扶持申请材料
申请创新创业活动扶持,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创新创业活动扶持申请书》(登陆龙华区科技 创新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登记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和 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五)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非事业单 位提供);
(六)活动执行所发生的费用清单和支出单据、支付凭证及所涉及的相关合同(协议)书;
(七)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表;
(八)活动总结材料(包括活动基本情况、规模和规格,重 要嘉宾,活动主要成效和启示等);
(九)其他材料(如无,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一式两份,A4 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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