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次性给予四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2、连续3年给予上年度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30%、每年不超过300万元扶持;3、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50%、最长5年累计分别不超过1500万元、1000万元、400万元、400万元的扶持。
一、资助标准
1、一次性给予四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
2、连续3年给予上年度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30%、每年不超过300万元扶持;
3、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50%、最长5年累计分别不超过1500万元、1000万元、400万元、400万元的扶持。
二、申报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四)申请人属于下列四类企业之一:
1.独角兽企业(以科技部火炬中心在申报之日前2年内公布的独角兽企业榜单为准);
2.申报之日前2年内获得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VC、PE前50强创投机构的单轮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且估值在10亿元以上、成立时间不超过8年的企业;
3.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
4.德勤亚太区高科技高成长500强企业。
(五)申请研发费用扶持,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和《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2.申请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优惠备案。
三、申请材料
(一)《龙华区高成长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奖励申请书》、《龙华区高成长性企业研发投入激励申请书》、《龙华区高成长性企业房租扶持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
(八)高成长性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九)主营业务收入奖励还需提供: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十)申请研发投入激励还需提供: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辅助帐及辅助帐汇总表;
(十一)申请房租扶持还需提供:租房合同,房租、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支付凭证;
(十二)其他材料。
四、申请时间
2019年5月29日—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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