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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无效宣告

对核准注册的商标,自核准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其侵犯了在先权利或利益的,或任何人认为其违反了禁注条款或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的,均可以向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驰名商标不受五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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