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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打击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行为“净化”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中国商标网发布时间:2018-07-121914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净化商标品牌竞争环境,塑造良好营商环境,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自2018年6月至10月开展打击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行为“净化”专项行动。现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净化商标品牌竞争环境,塑造良好营商环境,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自2018年6月至10月开展打击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行为“净化”专项行动。现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违反《商标法》关于未注册商标使用禁止性规定的商标使用行为,整顿规范商标使用管理秩序,有效防范和消除商标使用行为可能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净化市场竞争环境


二、专项行动进度安排和具体任务措施

(一)线索排查阶段(5月底至6月中旬)

商标局从商标数据库中检索汇总20丨7年以来申请的,在审査中援引《商标法》第十条禁用条款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清单,对该清单进行校理分析,整理形成专项行动排查清单(见附件)。

(二)动员部署阶段(6月下旬)

印发专项行动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同时开展舆论宣传工作,  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各地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传达、学习专项行动方案,使执法人员领会专项行动精神,了解开展专项行动的有关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开展专项行动。

(三)组织实施阶段(7月-9月)

各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商标违法使用案件线索排查清单,视具体情况安排由本级办理或将案件线索转至涉案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办理。

各相关县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上级转办的案件线索.集中开展整治工作。对发现的商标违法使用行为,要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予以通报,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案件査处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机关反馈。

商标局,各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适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査,对案件线索的立案及查处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四)总结收尾阶段(10月)

省级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对本辖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0月中旬报商标局。商标局根据各地上报总结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效果进行评估、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商标法》第十条禁用标志作为商标使用的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容易成为舆情热点焦点问题。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年度商标监管的重点工作,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重点任务和时间进度,确保取得成效。

(二)明确标准,严格把握。各地要深入学习《商标法》关于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的各项规定,对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商标使用违法行为要及时处置。对有意见分歧的案件,应及时与商标局沟通,确保案件查处准确。

(三)统筹推进,形成合力。各地要将开展专项行动与加强曰常商标监管相结合,与开展双随机抽查相结合,统筹兼顾,持续加强对市场主体使用商标行为的有效监管。要加强跨区域执法协作,推动形成打击合力,对检査发现的其他涉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及新媒体,广泛宣传商标法律法规,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及工作成效,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加强商标创造和运用,推动品牌经济发展。要切实提高政治敏感性,把握好宣传分寸,注意内外有别,防止负面炒作。







具体通知如下:



来源:国家商标局  http://sbj.saic.gov.cn/tzgg/201807/t20180711_275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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