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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光明科学城科研项目(课题)资助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发布时间:2022-12-16538

按照《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22〕9号)、《关于实施光明科学城“人才高地计划”的若干措施》(深光发〔2022〕1号)、《光明科学城科技型企业家培育专项行动方案》(深光人才〔2022〕2号)有关要求,现发布《光明科学城科研项目(课题)资助申报指南》(附件)。

各有关单位:
按照《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22〕9号)、《关于实施光明科学城“人才高地计划”的若干措施》(深光发〔2022〕1号)、《光明科学城科技型企业家培育专项行动方案》(深光人才〔2022〕2号)有关要求,现发布《光明科学城科研项目(课题)资助申报指南》(附件)。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12月16日



光明科学城科研项目(课题)资助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1.《关于实施光明科学城“人才高地计划”的若干措施》(深光发〔2022〕1号)。

2.《光明科学城科技型企业家培育专项行动方案》(深光人才〔2022〕2号)。

二、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对科技型企业家牵头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承担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或课题,并顺利结题,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遵纪守法,近三年无犯罪记录。

(二)诚实守信,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申报人为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的前三负责人或国家级、省级科研课题的第一负责人,所在单位为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课题)的承担单位,并在2022年6月8日及以后取得项目(课题)主管部门正式验收合格文件,仅限在项目验收通过合格之日起两年内申请资助。

(四)申报人为智能产业、新材料产业、生命科学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的创业人才,且申报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连续创业成功经验的企业家;

2.曾入选国家、省、市级重大人才工程的科技工作者;

3.在世界500强科技类企业、海外知名工业技术研究院具有3年以上科研工作经验的转型创业者(世界500强企业名单参考美国《财富》(FORTUNE)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排行榜(Global 500)”,以项目申报之日前最新结果为准)。

(五)申报人未被列入光明区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光明区验收不通过名单。

(六)申报人所在单位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七)申报人于光明区以外获得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课题)立项的,需在项目执行期内将项目迁入光明区相关单位。

(八)同一科研项目(课题)仅允许申报一次。

四、申报材料

(一)光明科学城科研项目(课题)资助申请表。

(二)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课题)任务书或合同书。

(三)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课题)正式验收合格文件。

(四)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五)申报人所在单位劳动聘用合同、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六)申报人近6个月的社保缴交清单、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七)申报人个人经历证明材料。

(八)申报人及所在单位承诺书。

电子材料:第1项材料需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s://qyfwmh.szgm.gov.cn/#/home)在线填报(以单位账户申报,个人账户可关联至单位账户经办人列表),第2至8项材料上传PDF文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长期受理。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长期受理。

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2号门。

业务咨询:0755-88210473。

六、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七、办理流程

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指南——申报人网上申报——形式审查——申报人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实质性审查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区科技主管部门履行拨款程序。

八、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协助骗取财政资金情形的,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核实后将按照区政府财政资金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申报人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三)已入选上级人才计划的人才,在支持期内不得申请本项目;本级人才计划对同一人才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标签: 科研项目(课题)资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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