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要求,我厅决定2022年继续组织实施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重点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发展。为组织做好项目申报相关工作,我厅制定了《广东省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单位、全省涉农产业的县(市、区)。
二、申报程序
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单位、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按照《广东省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入库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自主申报。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单位直接向主管部门申报。各县(市、区)以人民政府名义开展项目申报,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东莞市、中山市直接以市政府名义开展项目申报),由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填写《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指导县(市、区)编制项目申报书(附件3),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三、项目申报材料报送
(一)网上申报
各申报单位须进行网上申报(各单位账号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进行调配),网上申报网址:http://183.62.243.12:8001/nytzj-web/minstone(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申报端口: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申报端口),具体账号请联系相关工作人员。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20日23:59,网上审批项目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22日23:59。
(二)纸质材料
各地级以上市、各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单位的项目申报材料于2022年4月24日前盖章并汇编成册一式3份报送省农业农村厅。书面材料包括:1.申报函;2.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汇总表;3.项目申报书;4.其他附件材料。
(三)材料报送地址
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办公楼11楼11房广东省农业项目投资中心
联系人:黄婉薇、陈锴
联系电话:020-37289982、37236548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13日
广东省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培育农业服务业战略性大产业为目标,以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服务小农户为重点,以生产托管服务为主要落地方式,按照引导、推动、扶持、提升的思路,创新服务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服务协办支持,推动服务需求和服务资源整合,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数字化发展,以服务现代化支撑和引领农业现代化发展。
二、项目内容
(一)目标任务
项目主要任务是探索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生产托管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搭建现代农业经营服务体系,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各项目实施单位要重点推进以下任务落实:一是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大幅增加;二是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服务能力显著增强,重点培育一批具备全程托管能力的服务组织;三是搭建县镇村三级协办体系;四是探索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模式;五是推广运用粤农服平台;六是培育生产托管服务联盟或行业协会,推动生产托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二)资金分配和使用
支持各项目县的扶持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到各项目县,主要以各地耕地面积、申报需求数、2021年项目实施情况、综合评价激励因素(另文通知)为参考因素。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各地生产托管协办体系建设和服务需求整合,支持开展生产托管服务。其中用于支持协办体系建设、镇村整合服务需求的资金占下达资金总量比例不超过30%。具体比例由各市根据生产托管服务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支持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单位的扶持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接单位。此资金全部用于托管服务补贴,使用要求与各项目县用于补贴服务组织的办法相同。
(三)项目补助要求
1.用于服务需求整合的资金要求。
(1)补助对象。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自身条件,认真研究制定具体补助方式和运行机制,主要用于支持镇、村和农业生产托管运营服务中心整合分散的服务需求。
(2)补助标准。项目实施单位原则上按照村集体整合服务需求面积数量,镇政府各级动员各村整合需求,整镇推进开展托管服务面积数量进行补贴。县(市、区)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农业生产托管运营中心建设,建立完善生产托管协办体系。
(3)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实施后补助,也可采取资金和任务要求同时下达的方式拨付。县(市、区)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支持农业生产托管运营中心建设。
2.用于托管服务补贴的资金要求
(1)补助作物。各地生产托管重点聚焦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薯等粮食作物为主,经济作物为辅。
(2)补助环节。原则上仅对粮食作物实施3个以上环节(包含但不限于耕整地、育秧、插秧、施肥、病虫害防治、收割等环节),重点支持育秧、插秧等关键薄弱环节托管服务或经济作物实施2个以上环节托管服务的进行补助。
(3)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年度服务能力在一定亩数以上的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同时,可对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按照不超过服务费用30%进行补贴。
(4)补助标准。各县(市、区)自行研究确定补助标准,但补贴额度不超过托管总费用的30%,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生成的服务补贴,补贴额不得超10万元。
(5)补助方式和程序。对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分批验收,项目实施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在服务主体完成每造服务后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奖补资金。
三、建设条件
(一)申请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要有从事社会化服务的相关人员和力量,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四是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申请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县(市、区)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是农业产业基础较好。项目实施县(市、区)优势特色产业突出,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农民组织化程度相对较高,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需求旺盛,农业服务主体实力较强。二是政府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县(市、区)政府重视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政策支持力度大,组织方式有创新。农业农村部门工作基础好,组织协调有力。三是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国家和省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单位申报。
四、绩效目标
项目实施单位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要形式,建立完善农业生产托管协办体系、整合分散服务资源,规范补助方式和补助环节,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少于批准实施的亩数。具体目标由各市县根据任务承接情况制定。
五、实施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已纳入粮食安全考核,2022年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省乡村振兴考核总盘子。项目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应加强对项目的领导和实施管理,统筹各渠道资金做好此项工作。
(二)强化业务指导。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项目单位的指导,督促做好项目实施前的准备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快项目实施,做好服务主体名录库建设、生产托管运营中心承接主体遴选工作。
(三)加强托管服务宣传。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指导项目承接服务主体走村入户宣传生产托管政策。各地要及时梳理总结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并进行宣传推广,每个地市至少培育5个以上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