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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式开展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预审业务的通知

来源: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时间:2022-03-071355

自2021年3月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开展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预审试点工作以来,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深圳保护中心”)严格按照专利权评价报告预审工作试运行相关要求狠抓落实,迅速开展人员培训、系统建设、业务规范制定等工作。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试点工作进行验收评估,认为深圳保护中心在试点工作中措施得力、条件保障到位,评价报告预审数量、质量和周期均达到要求,按期完成试点任务,经研究同意深圳保护中心通过验收,正式开展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预审业务。

各企事业单位:

自2021年3月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开展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预审试点工作以来,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深圳保护中心”)严格按照专利权评价报告预审工作试运行相关要求狠抓落实,迅速开展人员培训、系统建设、业务规范制定等工作。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试点工作进行验收评估,认为深圳保护中心在试点工作中措施得力、条件保障到位,评价报告预审数量、质量和周期均达到要求,按期完成试点任务,经研究同意深圳保护中心通过验收,正式开展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预审业务。

下一步,深圳保护中心将严格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指导及要求,持续做好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预审工作,努力为深圳各企事业单位提供更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现将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预审业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交方式

请求人可在预审管理平台预审案件提交系统(https://cnippc.cn/ippc-web-dzsq/)向深圳保护中心提交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预审请求。

二、费用说明

深圳保护中心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成立,是隶属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预审业务为公益服务,预审阶段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受理条件

请求人向深圳保护中心提交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预审请求,满足以下条件予以受理:

1.请求人已在深圳保护中心完成备案,备案要求为注册或登记地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包括深汕合作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2. 请求人具有请求主体资格,属于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被控侵权人;

3.专利申请日(优先权日)在2009年10月1日之后,授权且未被专利复审无效部宣告全部无效的外观设计专利;

4.未作出过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外观设计专利。

四、咨询热线

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86268052,咨询预审工作人员。


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2年3月2日

标签: 外观专利权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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