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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恶意抢注牟利,商标法料有修改

来源:钛媒体发布时间:2018-11-12987

在审查环节,对认定具有明显主观恶意的商标申请从严审查,主动予以驳回。对恶意抢注较高知名度商标的申请予以驳回,针对同一企业恶意反复抢注、连续抢注的商标申请,从严审查并参考在先异议、无效宣告案例予以驳回。2017年,全国商标侵权案件罚没金额达4.43亿元,为营造良好的商标品牌竞争环境起到重要作用。

“商标局在前不久启动了新一轮的商标法修改工作,发布了征求商标法修改意见的公告。”

张静玉认为,面对恶意抢注、商标侵权频发的现状,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已不适应新时期创新型经济发展的需求。显然国家相关部门已意识到对应问题,并开始着手调整。

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曾在2017年两会提交了《关于打击“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建议》。围绕近年来涌现的囤积商标、恶意模仿、抢注知名商标行径,董明珠建议进一步完善商标法,对恶意抢注商标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知识产权相关律师向创头条记者表示,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如此普遍,与相关法律立法存在问题有关,建议将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及对应的行政不作为行为纳入刑法。


商标注册,商标抢注


张静玉坦言,我国商标制度也需要完善。“国外很多注册制度规定必须要有使用意图才允许注册,我国商标法是没有这种规定的。这次修法有可能做出平衡,但尚无定论。”

面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日趋规模化、专业化的形势,商标局也推出对应举措,通过优化审查分文流程,对典型恶意申请类型及相关案例进行梳理、汇总。

在审查环节,对认定具有明显主观恶意的商标注册从严审查,主动予以驳回。对恶意抢注较高知名度商标的申请予以驳回,针对同一企业恶意反复抢注、连续抢注的商标申请,从严审查并参考在先异议、无效宣告案例予以驳回。2017年,全国商标侵权案件罚没金额达4.43亿元,为营造良好的商标品牌竞争环境起到重要作用。

在商标对应法律、制度迎来实质性修改之前,创业企业仍然需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前进行企业商标体系的筹划及布局。一旦发现商标侵权行为,积极维权。

知识产权相关律师提醒创业企业,商标被侵权时,进行维权普遍情况下利大于弊,因此只要创企条件允许,应主动积极维权,避免企业造成更大损失。

具体到操作层面,律师建议商标转让谈判、无效宣告申请、诉讼三者均可适当推进,视具体推进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寻求并选择最为节省时间、成本最低、最优性价比的方案。

标签: 商标注册商标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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