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要求在深圳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营造最佳营商环境。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全国率先实现大部制改革,统筹管理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工作,形成市局、辖区局、监管所三级联动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推动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2017年以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组织开展了“护航”“雷霆”“剑网”和商标溯源等系列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共查处知识产权案件1584件,其中商标案件1048件,专利案件475件,版权案件61件,罚没款959.01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达61件,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本报从众多案件中,选取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刊发,旨在给违法犯罪分子以震慑,给广大市民和企业以提醒,推动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为深圳的生命线战略,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崇尚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
假冒“银联”搞网贷被罚45万
市场稽查局查处侵犯中国银联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竟有打着“银联”的旗号,或擅自使用中国银联的注册商标或千方百计让自己和银联攀上关系,骗取消费者的信任以促成交易!深圳市市场稽查局监测发现,深圳深银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银联公司”)涉嫌冒用商业信用中心(为国务院国资委举办、中央编办批准设立的国家事业单位)名义开展商业活动以及虚假宣传。
初步摸底结果显示,深银联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21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胡某,注册有名称为“中国网络信贷银行网”的网站,开设有名为“乾壹金服”的互联网借贷平台,并在50多个地市开设网点。
2017年9月22日,深圳市市场稽查局对深银联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公司前台及网站上使用“国务院国资委商业信用中心 龙华工作站”字样。当事人经营现场还有“深银联 Deep Union Pay”字样,涉嫌侵犯银联商标专用权。市场稽查局依据《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判定深银联公司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1月24日,应深银联公司的要求,深圳市市场稽查局对该案举行听证会。2018年1月25日,深圳市市场稽查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虚假宣传行为罚款20万元,对商标侵权行为罚款25万元,共计45万元。
反响:我市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查办此案,既保护了中国银联的商标专用权,又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为防范金融风险作出了自己的贡献。1月12日,中国银联总部相关领导从上海赶到深圳向市市场稽查局赠送“执法为民 维护卫士”的锦旗。
“傍名牌”产销茶叶被立案
市场稽查局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商标侵权小罐茶案
小罐茶出名了,就有厂家想不劳而获“傍名牌”了。4月18日,市场稽查局接到北京小罐茶业有限公司的投诉,称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侵犯其第15908554号、第1679155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小罐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4月18日,市场稽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查扣侵犯“小罐茶”商标专用权商品1.4万余罐,涉案货值高达250余万元。为进一步查明事实,市场稽查局依法扣押并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在未取得第15908554号、第16791551号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大量生产、销售、仓储与权利人小罐茶注册商标近似的系列产品,涉案产品含有的标识,与权利人注册商标的字体、图形、拼音都一样,只是在标识后面添加茶品名称,构成商标近似,涉案产品整体包装与权利人产品包装相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认为该侵权产品的来源与权利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另查明,当事人亦承认提供了伪造证件,当事人并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反响: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威慑力,从知识产权保护、食品监管等多个角度,对“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从重从快查处,既保护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利益,又规范了市场竞争秩序,起到了“查案一件,规范一片”的执法效果。
全面查处假冒高端酒
大鹏局查处“五粮液”等高端酒类商标侵权系列案
上半年,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大鹏局在大鹏新区打假办的牵头安排下,主动联系了五粮液、茅台、剑南春、泸州老窖等品牌酒类商标权利人,对大鹏新区酒类生产销售门店进行全面检查执法。
在这次全面检查执法中,大鹏局共办理“五粮液”等高端白酒商标侵权系列案11宗,查扣商标侵权假冒的五粮液、洋酒和红酒等共390余瓶,罚没13.5万余元。
反响:该系列案的查处,有效净化了辖区高端酒类市场,维护民众的舌尖食品安全。
专利权终止后仍号称专利产品
宝安局查处电子公司假冒专利案
1月4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根据中国(深圳)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转来案件线索,宝安某电子有限公司生产和销售的“精明鼠线缆测试仪”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专利产品,仿冒必究 专利号:ZL201130395157.6”字样的专利标识。经初步查证,上述专利已于2013年11月1日因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的假冒专利行为。
案件调查期间,发现该公司生产销售的另一款产品,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最终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予以公告,并处以罚款。
反响:此类假冒专利行为容易被企业忽视,屡见不鲜。该案的查处,给有关企业有益的提醒。
涉嫌假冒“清华同方”注册商标被查处
龙华局查处生产假冒注册商标平板电脑案
2017年5月16日,根据“清华同方”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投诉,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华局对一科技有限公司依法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涉嫌假冒“清华同方”相关注册商标(含文字、图形、图文组合商标标识)的多个型号的平板电脑制成品共776台、印有“清华同方”商标标识的平板电脑底壳918个、以及印有“清华同方”商标标识的平板电脑包装盒1200个。
案发后,龙华局对当事人和涉案相关企业单位进行了调查。查实当事人自2016年6月起,未经上述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擅自生产加工标有“清华同方及图”注册商标的平板电脑进行销售。龙华局已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反响: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查处科技公司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对鼓励科技公司安心研发,加大自主知识产权投入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使用侵权软件被处罚
南山局查处侵犯软件著作权案
微软公司代理人北京立方律师事务所投诉至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称某公司未经授权下载使用Microsoft Windows和Microsoft Office系列软件,涉嫌侵犯微软公司软件著作权,希望依法进行查处。
南山局办案人员对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办案人员在该司办公区域内,有员工在座位上的公司电脑400余台,其中随机抽查到的43台电脑存在安装有Microsoft Windows和Microsoft Office系列软件的情况,现场该公司表示不能提供相关授权证明。
2017年3月9日,南山局收到深圳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涉案软件货值金额为107499元。
反响:“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行为”,属侵权行为,此案的查处,提醒广大企业和消费者要使用正版软件。
责令发电厂停止侵权
大鹏局处理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
深圳市博众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众公司”)向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大鹏局反映:名称为“一种火力发电厂凝汽器真空维持系统”的实用新型专利被侵权。
大鹏局受理后,指定3名执法人员对该专利侵权纠纷进行调查处理,依法对某火力发电厂场所实施了勘验检查,经深入调查大鹏局查明:博众公司专利权真实有效,某火力发电厂涉嫌侵权产品和博众公司专利全部技术特征构成相同或等同。
在查明事实和固定证据之后,大鹏局多次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和调解,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到和解协议。1月31日大鹏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某火力发电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侵犯了请求人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侵权产品。在法定期限内当事双方未向法院起诉,某火力发电厂已停止侵权行为,履行本处理决定。
反响:本案之所以能顺利结案,一是因为行政执法人员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动快的优势,将侵权证据迅速收集和固定下来,为后续的调解和行政处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二是因为办案部门通过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专家对涉案技术和专利进行了专业的比对分析,提供了可靠的侵权判定意见。本案权利人通过行政投诉,比较快速地解决了专利侵权纠纷,为该专利的市场推广和许可贸易赢得了时间和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