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郑多燕想必大家都不陌生,她是韩国著名的网红辣妈更是健身女皇,其因自创的瘦身健身操系列风靡网络受到广泛关注。 近日,因申请的“郑多燕”商标被宣告无效,广州一家公司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审委员会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案件受理后,郑多燕作为该案第三人也前来参与诉讼。
提起郑多燕想必大家都不陌生,她是韩国著名的网红辣妈更是健身女皇,其因自创的瘦身健身操系列风靡网络受到广泛关注。
近日,因申请的“郑多燕”商标被宣告无效,广州一家公司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审委员会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案件受理后,郑多燕作为该案第三人也前来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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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事情是这样的
2013年1月,美漾尔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郑多燕”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饼干、茶、咖啡和糖果”等商品上。
2015年6月,郑多燕以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侵犯其姓名权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郑多燕已经在中国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知名度,“郑多燕”三字作为非固有词汇,美漾尔公司未对申请该商标的创意作出合理解释,美漾尔公司申请与郑多燕中文姓名完全相同的文字作为商标使用,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诉争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提供者为郑多燕或者与其存在关联。
因此,诉争商标的注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损害他人在先姓名权。
据此,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2017]第1454号关于第12001912号“郑多燕”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简称被诉裁定),裁定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美漾尔公司对上述裁定表示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撤销上述裁定,并责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
美漾尔公司称,郑多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证据均不能直接、有效的证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日(2013年1月6日)之前其在中国已经使用了“郑多燕”中文译名,并且在相关公众中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
此外,应当合理地确定姓名权保护范围,不能任意的扩大或者缩小。郑多燕作为韩国的健身教练,目前也只是在健身领域的部分人群中具有一定知名度,没有达到《商标法》规定的可以保护的在先权利的合理范围之内。
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无独有偶,今年4月份合肥市民强先生在京东商城购买了一款“多燕瘦”减肥产品。经过短暂的等待,强先生拿到手的产品却让他不怎么满意,他说:“这个产品看上去就不正宗,像山寨货。”
由于对该产品的不放心,强先生选择了再次联系客服,在得到客服的确认是“韩国郑多燕亲研并代言”后,强先生还在网上对该产品“相关检查”。
随后,强先生咨询律师,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询,发现该产品并不是郑多燕亲自研发的,而是由广州万康保健品有限公司申请获批,产品的广告批文同时还用在“威莱斯牌左旋肉碱”这一产品上。
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网站查询,“多燕瘦”商标持有人是多燕瘦减肥服务公司,并非郑多燕。
“郑多燕在该店的其他产品网页宣传视频中,担任着代言人的角色,推销该产品,这也是违反广告法规定的。”律师向强先生解释,根据广告法规定,保健品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就算是广告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也是被禁止的。
抢注名人“名字”作为商标,虽能够为企业带来一时的流量,但并非长久之计,毕竟一个企业的发展是跟产品和服务挂钩。终其缘由,还是申请人对注册商标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够深入,导致最后不得不重新注册新的商标,产品在消费者心中的印象分也大跌。
如果注册商标时就选对正确的代理机构,让专业代理人对商标作出风险评估的判断,好过于如此盲目注册,反而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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