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资委 广东省总工会 广东省工商联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4号)和《深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9〕11号)相关规定,现启动龙华区2023年度第二批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备案申报工作。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资委 广东省总工会 广东省工商联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4号)和《深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9〕11号)相关规定,现启动龙华区2023年度第二批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备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培养目标
龙华区2023年度第二批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总名额原则上为500人(最终名额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及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审批结果进行调整),申报职业(工种)详见《龙华区2023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职业(工种)参考目录》(附件2)。
二、项目申报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3.重视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了较完善的职工培训制度;
4.具备与学徒培养目标相对应的企业导师、培训场地和实训设备。
鼓励企业对已结业的学徒继续开展更高技能等级的学徒培养。
(二)学徒培训对象。
学徒培训对象为年满18周岁,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技能岗位员工(不含劳务派遣员工),且不属于下列情形的人员:
1.已在本市领取与学徒培训项目同一职业(工种)相同及以上等级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2.已在本市参加同一职业(工种)相同及以上等级的学徒培养计划;
3.本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已备案且尚在培训期内的学徒;
4.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5.已报名参加市级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开展的项目制培训(完成项目制培训后可申请备案)。
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培养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同一批次同类职业(工种)可签订集体培养协议。学徒应按照培养协议,自觉履行义务,接受导师指导,学习提高技能,完成培养任务。
学徒培养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区重点产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可培养技师。
(三)合作学徒培养的机构。
1.企业是技能人才培养的主体,新型学徒制培养的主要职责由所在企业承担。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部分培训任务。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市技工院校或者职业院校;
(2)由广东省、本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依法批准设立或者同意备案,办学地址在本市内且经评估合格的职业培训机构。
企业选择的培训机构,业务范围原则上应与学徒培养工种相同或相近。
2.支持具备培训条件的大型企业内部培训中心承担学徒培训任务。“大型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进行划分。“内部培训中心”应具备与培训相匹配的师资、培训场所及培训制度。
(四)企业参与学徒培养人数。
企业参与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人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每家企业每年新申请培训学徒人数不超过本企业员工总人数的20%(以申报时企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人数计算);
2.按照职业(工种)和技能等级划分班级,每个班学徒人数不超过30人。在培训过程中企业因员工离职、工作调动等情况造成每个班学徒人数较低,在同一工种、同一等级且教学进度统一的前提下,培训班级可合班教学,合班后每个班学徒人数不超30人。
(五)培养形式。
允许企业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徒培训。线上培训平台应具备实名注册、签到、学习、测试等功能,且学习过程可记录、可统计、可查询、可追溯,参照适岗培训的监管、审核方式。线上培训学时数应不多于专业基础课程学时数的50%。
(六)培训范围。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职业(工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的技能类职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新职业。所培训职业(工种)原则上应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经备案的行业企业培训评价规范,或者有省公布的培训课程标准。
(七)培训内容。
培训课程应包括操作技能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含通用素质课程),每年累计总学时原则上不少于260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操作技能课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总学时的60%,学徒在岗训练学时可计入操作技能课程学时。学徒在岗训练应提前制订训练方案,明确训练任务、内容、要求及手段,并按要求保存在岗训练视频、训练日志等台账资料,规范在岗训练,确保训练效果。企业、培训机构应加大生产岗位技能、数字技能、安全生产技能和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常识、创业创新、健康卫生等方面的培训力度。
要加强教材规范化管理,通用素质必修课程须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职业培训规划教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选用,通用素质选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技能课程原则上在目录中选用。对全国和省级职业培训规划教材目录中没有的教材,可在职业培训教材信息库中选用,严禁使用盗版、盗印教材。
“线上+线下”相结合培训学时推荐配比:操作技能课程160学时、专业基础课程100学时(线上50学时、线下50学时)。其中,通用素质课程原则上不得多于专业基础课程学时的10%。推荐课程:《职业素养》、《工匠精神》、《法律常识》、《安全生产》、《入企必读》、《新型学徒职业素养读本》等。
符合上述原则的基础上,企业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
(八)培养期限。
中、高级学徒培养期为1至2年,技师培养期1至3年。
(九)企业导师。
企业自主遴选企业导师,每个班指定3名以上优秀高技能人才承担带徒任务,指定其中1名(可设置AB角)负责牵头的企业导师为首席导师。企业导师的技能水平由企业自主认定,鼓励企业选择本企业获得技能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参加技能竞赛获奖员工作为企业导师。
三、学徒培养
(一)企业应当在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同意学徒培训备案之日起30日内,按照培养计划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工作。
(二)企业应当按照备案的培训方案组织备案学徒开展培训,不得擅自更改培训内容。对企业导师离职的,应于导师办理离职手续后15日内将离职情况报告至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并及时办理导师更换手续,保证学徒培训有序进行。
(三)企业、培训机构应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做好培训视频资料、教学资料、学员档案等材料的整理归档,留存五年以上,以备核查。其中,在业务系统提交的视频资料不低于10次、每次时长不低于30秒,并能反映整个培训周期的培训形式和内容。另外,企业需留存每班次不少于10次(原则上每次不低于20分钟,涉密企业除外)的涵盖操作技能课程、专业基础课程的培训视频资料(提供光盘、U盘或线上视频保存路径)以备查验。如系统无法上传时,可线下提交至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四、考核评价
对于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满足考核条件、完成所有培训学时的学徒,企业和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培养方案确定的考核方式和标准对学徒进行考核评价。企业完成培养方案所确定的学徒培训任务后,可以申请提前考核:培养期为1年的,最多可以提前3个月;培养期2年或3年的,最多可以提前6个月。
企业或其合作培训机构具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的,由企业或培训机构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和培训机构均不具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的,自行委托其他社会评价组织对学徒进行评价。
五、申领培训补贴
企业可在学徒培训开班后3个月内向龙华区人力资源局申请预支20%的补贴金额。
企业完成全部培训任务,评价合格后2个月内向龙华区人力资源局申请补贴资金余额。
学徒补贴标准:四级(中级工)或者同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5500元/人/年,三级(高级工)或者同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7000元/人/年,二级(技师)或者同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8500元/人/年。
六、申报流程
(一)列入学徒培养计划
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18:00截止。
申报网址:企业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根据系统提示申报培养计划,具体操作手册详见《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申请列入学徒培养计划系统操作手册》(附件3)。
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实施新型学徒制的基本条件及学徒培养计划的完备性、可行性、科学性等进行评审。
(二)学徒备案
列入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备案网址:企业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根据系统提示申请备案,具体操作手册详见《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学徒培训备案系统操作手册》(附件4)。
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将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到企业实地核查评估。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并重新提交备案材料。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将组织第二次核查评估,合格的予以备案,不合格的不予备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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