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深府〔2022〕31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工信〔2023〕26号),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3〕4号),我局现组织开展2023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产业紧缺人才项目申报工作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深府〔2022〕31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工信〔2023〕26号),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3〕4号),我局现组织开展2023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产业紧缺人才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请参见申报指南(附件1)。
建议申报单位至少提前申报截止日3个工作日提交,预留出足够的审核时间,以避免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预审退回而导致申报失败。
特此通知。
2023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产业紧缺人才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助的领域
服务机构承办的,经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定的提升民营及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能力和素质的培训项目,分为产业紧缺人才培训和企业家培育工程两类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年9月1日修订)》;
(二)《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三号)(2010年7月26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三)《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深府〔2022〕31号);
(四)《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工信〔2023〕26号);
(五)《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
(六)《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3〕4号)。
三、资助的项目类别
(一)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
(二)企业家培育工程项目
四、资助的费用项目
每一培训项目(班次)实际发生的专家讲师费(含授课费、交通食宿)、教材费、印刷费、宣传费、组织管理费、培训场地租金费用等。
五、资助项目数量、方式及标准
(一)资助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事后资助。对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按培训的企业人数及天数对项目承办机构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天最高300元,同一培训班次每家企业获资助的培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经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可放宽至5人。名额可放宽的企业群体,以每年培训计划项目申报通知为准);对企业家培育工程项目,按培训的企业人数对项目承办机构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一班次每人最高2万元,原则上同一年度每个企业学员只资助一次。
六、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组成。申报单位应当同时符合各项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深圳市内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
2.守法经营,管理规范,无国家、省、市有关失信惩戒措施清单规定可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重复申报项目;
3.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二)专项条件
产业紧缺人才项目专项条件如下:
1.培训项目已列入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年度产业紧缺人才培训或企业家培育工程计划;
2.申报单位严格按照培训项目计划下达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并实施完成培训项目。
七、项目申报材料
(一)产业紧缺人才项目申请书原件;
(二)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如属新版本“三证合一”证照,且已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培训项目年度计划通知复印件;
(五)产业紧缺人才项目相关材料,包括参加培训企业学员情况表(含姓名、企业名称等内容)复印件、参训学员签到表复印件、参加培训学员报名费收据复印件、学员满意度调查问卷(5份以上)、培训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带有培训背板(或横幅)的培训现场照片(2-3张)、举办培训班的通知、主要培训教材(封面、内容3-5页)、培训项目实施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发票、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银行对帐单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八、项目申报系统登录路径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选择“产业紧缺人才项目”办理申请。
九、项目申请受理机关与时间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3年9月15日至9月25日18时,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及配套申报材料,并经过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预审。
(注: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项目的申请,网络填报截止前已提交后又被退回修改的,可继续提交在线预审,但提交时间最迟不能超过书面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所有项目均需在线预审通过后,方可向政务服务中心递交纸质申请材料。项目申请书需在线打印。)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3年9月25日至10月16日(工作时间),到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项目申请的纸质材料。
注:网上预审通过后(申报状态:已预审)请及时预约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
3.业务咨询电话:0755-82975903
技术支持电话:0755-88101744、88127031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注:预约指南:“i深圳”APP,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深圳市】—【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在线预约】。请按照预约时段提交材料。)
十、资助核准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一、核准流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发布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网上预审--申报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初审--专项审计--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资助计划--申报单位提交拨付资金资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拨付资金。
十二、核准时限
集中申报,自受理之日起180个工作日(不包括特殊程序时限)。
十三、核准结果及有效期限
核准结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下达财政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的通知。
有效期限:申报单位应当在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按通知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四、核准文件的行政效力
申报单位凭核准文件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十五、收费
无。
十六、年审或年检
无。
十七、注意事项
(一)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扶持计划的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并承诺在资助项目申报及审核过程中不与第三方机构以实际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为条件签订合同;不通过向参与资金审核工作人员输送利益,违规违法提前获取审核信息。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二)本扶持计划项目使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项目专项审计通用原则和标准(2022版)》,应特别关注“经审计核减的项目支出占项目申报支出超过20%的,视为虚报项目投资额,项目不予资助”条款,请各申请单位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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