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南山区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措施》中的2022年度加快高端品牌首店引进项目拟于近期开通系统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时间:
2022年12月12日上午9:00至2022年12月30日下午6:00。该时间为网上申报时间,具体收据等材料提交方式、提交时间请留意申报系统提示和短信通知。
二、项目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站上进行在线申报。
三、申请条件及详细指引:详见附件《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扶持措施(加快高端品牌首店引进项目)操作规程》。
四、注意事项:
1、各企业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首页演示内容。在注册登录中遇到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2、技术咨询电话:26712272,政策咨询电话:26567867、26549823,打印统计报表咨询电话:26542081。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12日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扶持措施--加快高端品牌首店引进项目
操作规程(2022年度)
为加快高端品牌首店引进,同时规范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全区经济工作部署,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加快高端品牌首店引进。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加快高端品牌首店引进。
1.支持国际知名品牌企业、本土自主知名品牌企业及授权代理商在南山区开设中国(内地)首店、华南首店、深圳首店。对上两年开设上述首店并纳入南山区零售业“四上”统计库的零售企业,根据首店类型分档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分档如下:
(1)对国际知名品牌在南山区开设的中国(内地)首店、华南首店或本土自主知名品牌企业在南山区开设的中国(内地)首店,奖励100万元;
(2)对国际知名品牌在南山区开设的深圳首店或本土自主知名品牌企业在南山区开设的华南首店,奖励60万元;
(3)对本土自主知名品牌企业在南山区开设的深圳首店,奖励30万元。
2.对南山区的商业物业(商业综合体、商圈)运营商上一年度引入国际知名品牌中国(内地)首店、华南首店、深圳首店给予奖励,每个零售品牌门店奖励50万元,每家运营商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
国际知名品牌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世界奢侈品协会与中国贸促会于2012年1月11日举办的中国十年“全球奢侈品牌100强官方发布大典”发布的全球奢侈品牌100强榜单内。
(2)在德勤最新发布的《全球零售力量250强》榜单内。
本土自主知名品牌需在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最新发布的“CCFA中国时尚零售百强”榜单内。
(二)本操作规程所涉及的项目均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4、不存在《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列不予资助情况。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提出资助申请;
(二)区企业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
(三)资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服务中心对申报主体注册地情况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授权的数据平台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服务中心将资金主管部门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再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资金主管部门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申请书前3页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打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五)申请三(一)“加快高端品牌首店引进”第1小点项目的企业需提供:
1、门店门头照片(显示实际经营地所在大厦、楼层、经营场地实景等)(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打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2、门店的物业租赁合同或不动产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3、上一年度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网上提交资料要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电子版打印(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4、区域首店证明材料(包括开业照片、门店开业副省级以上城市级媒体对首店级别报道照片或网页截图、品牌方出具的区域首店证明材料等)(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打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5、在相关榜单内的情况说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打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六)申请三(一)“加快高端品牌首店引进”第2小点项目的企业需提供:
1、各品牌门店在商业综合体内的门头照片(显示实际经营地所在大厦、楼层、经营场地实景等)(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打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2、运营商与各品牌方签署的入驻协议(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3、运营商上一年度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网上提交资料要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电子版打印(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4、各品牌的区域首店证明材料(包括开业照片、门店开业副省级以上城市级媒体对首店级别报道照片或网页截图、品牌方出具的区域首店证明材料等)(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打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5、各品牌在相关榜单内的情况说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打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6、申请奖励的各品牌门店明细表,其中须包括店铺名称、行业类型、营业执照号、开业时间、营业地址等(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打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七)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备注:上述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七、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