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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梧桐凤凰”人才奖励补贴发放及任期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发布时间:2022-04-15781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梧桐凤凰”人才奖励补贴和人才绩效评估工作,根据区级人才政策相关规定,结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规〔2022〕1号)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2〕2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梧桐凤凰”人才奖励补贴和人才绩效评估工作,根据区级人才政策相关规定,结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规〔2022〕1号)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2〕2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梧桐凤凰”人才补贴发放
(一)发放对象。2016年11月10日(含当日,下同)后经我区认定的“梧桐凤凰” A类、B类、C类人才(以下统称为“梧桐凤凰”人才),可以申请“梧桐凤凰”人才奖励补贴。

(二)发放条件。申请奖励补贴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盐田区全职在岗工作。申请人在盐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或补申报,下同),因政策原因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除外。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在盐田区全职在岗工作:
(1)与盐田区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
(2)在盐田区外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
(3)在盐田区外领取劳务报酬高于盐田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收入的;
(4)在盐田区创业的人才,所创企业未正常经营且未依法纳税的;
(5)非全职工作的其他情形。

2.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奖励补贴:
(1)5年内存在重大行政违法案件信息记录,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记录,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或对申报单位有前述行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2)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
(3)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的行政处罚记录,或对申报单位上述行为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对申报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5)被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6)未按照相关规定完成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估或评估不合格的。

3.申请人及所在单位承诺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三者一致,且在申请奖励补贴对应的任期年度内申请人不存在本通知所列“不认定为在盐田区全职工作”以及“不得申报奖励补贴”的各类情形。

(三)发放方式
1.已认定为“梧桐凤凰”ABC类人才的奖励补贴按五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1次。奖励补贴应当在每个任期年度期满后12个月内提出申请。其中,首次申请且已在盐田区全职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的,可在获得“梧桐凤凰”人才认定时一并提出。
2.2021年6月份之前已受理还在背调程序中的“梧桐凤凰”人才奖励补贴申请的发放以及2021年6月份(含)之后受理的“梧桐凤凰”人才奖励补贴申请的发放按照本通知执行。

(四)发放流程
1.提出申请。“梧桐凤凰”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由所在单位向区人力资源局提交以下材料:
(1)《“梧桐凤凰”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
(2)“梧桐凤凰”人才奖励补贴申报承诺书;
(3)工作单位关于申请人在盐全职工作时间的证明;
(4)《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个人)》(记录期间须包含拟申请奖励补贴对应的任期年度);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记录期间须包含拟申请奖励补贴对应的任期年度);

(6)申请人的有效身份材料。身份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以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台湾地区居民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准;外国国籍人士以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为准;
(7)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8)创业类人才,提供所在企业的纳税记录。
2.受理审核。申请材料齐备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局受理,并在受理材料的次日起5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区人力资源局审核完成前需要进行实地考察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3.公示。经审核符合发放奖励补贴条件的“梧桐凤凰”人才(市、区人才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在盐田区政府在线网站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
4.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局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将“梧桐凤凰”人才的奖励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五)终止发放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发放奖励补贴:
1.申请人在有效任期内终止在盐田区工作或被取消“梧桐凤凰”人才资格的;
2.申请人在有效任期内的其中两个任期年度(含)以上不符合全职在岗工作的申请条件的,终止发放奖励,取消其人才资格;
3.其他需要终止发放奖励补贴的情形。

(六)监督和管理
1.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区人力资源局可对申请人及所在单位进行事中事后抽查,可要求申请人及所在单位补充提供申请人工资流水、房屋(场地)租赁合同、员工名册、银行流水、单位纳税记录等材料进行核实。对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利用虚假材料和信息申请的,如奖励补贴尚未发放,取消其申请资格;如已发放,责令其退还或追缴,并对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将不良记录纳入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其奖励补贴的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区人力资源局现场抽查3次申请人不在盐田区工作单位的,由区人力资源局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并对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3.“梧桐凤凰”人才任期内离开用人单位的(包括个税、社保或实际工作地点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区人力资源局报告工作变化情况。
4.申请人及所在单位退还已领取资金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账户,并将退款凭证送区人力资源局。

(七)其他
1.符合条件的“梧桐凤凰”人才同一自然年度内不能同时申请享受境外高端紧缺人才税收优惠政策、盐田区产业人才奖励补贴。
2.本通知所称“创业类人才”是指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
3.本通知所指“未正常经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企业注册地或实际办公地无正常工作迹象;
(2)企业不具备工商登记经营范围所需的材料、设备、人员、场地等基本条件;
(3)企业不能提供业务订单(合同)等生产经营材料;
(4)企业无正常纳税;
(5)非正常经营的其他情形。

二、“梧桐凤凰”人才任期评估
根据市、区人才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已认定且仍在有效任期内的“梧桐凤凰”人才效用评估工作,我区启动“梧桐凤凰”人才任期评估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任期评估方法
1.“梧桐凤凰”人才实行任期制,任期为5年。任期评估按年度开展,每个任期年度为12个月,自“梧桐凤凰”人才证书有效期起始年月起算。“梧桐凤凰”人才用人单位应在每个任期年度期满之后4个月内向区人力资源局提交评估结果。

2.“梧桐凤凰”人才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行业工作特点、具体工作性质和业绩评价标准,规范评估程序,确定评估方法,明确评估内容和目标,认真开展任期评估工作。评估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评审、同行评议、匿名投票等方式。

3.“梧桐凤凰”人才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道德品质和业绩贡献两方面。道德品质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遵纪守法、乐于奉献、团结协作的科研精神、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科研作风。业绩贡献评估内容由其用人单位根据行业特点、业绩评价标准和人才层级确定,重点评估人才的创新价值、工作能力、科研成果、产业贡献、荣誉奖项、学术影响、人才培养、科学普及和团队建设等情况。

(二)任期评估程序
1.完成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评估。仍在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有效任期内的“梧桐凤凰”人才应先完成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估,评估合格后进行“梧桐凤凰”人才任期评估。

2.个人申请。“梧桐凤凰”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任期评估申请,填写《“梧桐凤凰”人才任期评估表》(以下简称《评估表》),简述个人任期年度内的道德品质、业绩贡献等情况,提供相关业绩贡献佐证材料。

3.单位评估。申请人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照本办法要求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填写《“梧桐凤凰”任期评估记录》(以下简称《评估记录》),确定初步评估结果。

4.内部公示。评估结果应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用人单位反映,用人单位应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对评估结果予以更正并重新进行公示。

5.提交评估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确认评估结果后,将《评估表》、《评估记录》、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估结果材料以及其他评估工作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区人力资源局,区人力资源局在10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备案,备案后告知申请人评估结果。用人单位未按时提交评估结果的,视为该任期年度评估结果不合格。

6.事后核查。区人力资源局不定期组织开展抽查工作,对评估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如发现有任期评估程序不规范情况的,视为该任期年度评估结果不合格;如发现申请人提交的任期评估材料异常的,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请人的任期情况进行评估,评估不通过的,视为该任期年度评估结果不合格;如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梧桐凤凰”人才资格、收回证书,并按规定取消或追回其奖励补贴。

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信息和评估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负责。“梧桐凤凰”人才本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于收到评估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径向区人力资源局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区人力资源局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如用人单位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可要求其进行重新评估。

“梧桐凤凰”人才提出任期评估申请后,因用人单位拒不按规定开展任期评估,或因用人单位未按时提交评估结果、或因任期评估程序不规范,造成申请人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申请人可径向区人力资源局提出申诉。区人力资源局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如用人单位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可要求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提交评估结果。

(三)任期评估结果
1.任期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2.“梧桐凤凰”人才在任期年度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1)个人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的;
(2)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估结果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估的;
(4)已离职且不在盐田区内工作的;
(5)有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或对用人单位上述行为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6)有重大行政处罚记录,或对用人单位上述行为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对用人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8)在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9)经核查发现任期评估程序不规范的;
(10)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估结果不合格的。
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得享受当年度任期“梧桐凤凰”人才相关优惠政策,该年度任期已享受的奖励补贴予以追回;两个任期年度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其“梧桐凤凰”人才资格,收回证书。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梧桐凤凰”人才资格、收回证书,并按规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
(1)在学历学位、业绩成果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被有关部门(院校)查处的;
(2)在办理享受市区两级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和资金资助业务时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
(3)任期内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4)任期内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特此通知。


盐田区人力资源局
2022年4月14日

标签: “梧桐凤凰”人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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