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第273号)、《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13号)、《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若干措施的通知》(福发〔2019〕4号)及《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我局启动2020年第一批面向福田区企业和社会组织人才住房配租工作,现公开受理相关产业人才住房配租申请。通告如下:
根据《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第273号)、《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13号)、《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若干措施的通知》(福发〔2019〕4号)及《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我局启动2020年第一批面向福田区企业和社会组织人才住房配租工作,现公开受理相关产业人才住房配租申请。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0年1月20日至2月20日。
二、配租对象
经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企业和社会组织(下称“用人单位”)。
三、申报条件及类别
(一)申请租赁人才住房的用人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地(或执业地,下同)和税务登记地在福田;
2.承诺5年内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均不迁出福田;
3.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承租条件(详见附件《福田区各行业产业人才住房配租认定标准》,下称“《认定标准》”)。
(二)用人单位只能选择以下一种类别,同时对应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认定标准进行申报: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为总部企业、专业服务业、绿色产业、本部门招商引资、与区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企业或机构的主管部门;
福田区科技创新局为高新技术产业、专利代理机构、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创新载体、科技人才团队等的主管部门;
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为福田区工业企业、商业企业(批发零售餐饮)、外贸企业、农业企业的主管部门;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为房地产业企业(含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建筑业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的主管部门;
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为文化创意(含建筑装饰设计、服装设计、工业设计等)、体育、旅游企业的主管部门;
福田区金融工作局为持牌金融机构(含深圳市级分支机构)以及受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的金融企业、金融科技企业(机构)、上市企业及完成上市辅导企业、金融及上市相关行业社会组织的主管部门;
福田区教育局为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的主管部门;
福田区司法局为律师事务所、法律行业社会组织的主管部门;
福田区财政局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主管部门;
福田区卫生健康局为社会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
福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为经济产业类社会组织的主管部门。
福田区纪委监委负责对公职人员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申请所需材料详见《认定标准》。
四、配租房源
本批次房源共计787套,分布在锦上花园、嘉葆润金座、万科泊寓、新洲mini公寓、润达圆庭、水围人才公寓等小区。建筑面积约15至115平方米。
五、优先原则
根据区委区政府发布《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将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及创新实践基地的辖区企业纳入本次产业人才住房配租范围。同时,向辖区企业单位配租产业人才住房数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企业新增“福田英才”数量。
六、基准租金标准
1. 锦上花园:约26.93元/月/平方米;
2. 嘉葆润金座:约55元/月/平方米(待定);
3. 万科泊寓:43元/月/平方米;
4. 新洲mini公寓:47.5元/月/平方米;
5. 润达圆庭:39.79元/月/平方米;
6. 水围人才公寓:75元/月/平方米;
上述部分租赁项目采取年递增方式缴交租金,具体租金价格以租赁合同为准。
七、物业管理费
1.锦上花园:3.95元/月/平方米;
2.嘉葆润金座:3.3元/月/平方米;
3.万科泊寓:4.38元/月/平方米;
4.新洲mini公寓:3.5元/月/平方米;
5.润达圆庭:3.25元/月/平方米;
6.水围人才公寓:3.5元/月/平方米;
以上项目专项维修基金0.25元/月/平方米。
八、房源地址
1.锦上花园:龙岗大道地铁三号线六约地铁站旁;
2.嘉葆润金座:福田区新洲九街;
3.万科泊寓:龙岗区布吉街道翔鸽路60号;
4.新洲mini公寓:福田区新洲祠堂村65号;
5.润达圆庭:龙华区民治街道腾龙路152号;
6.水围人才公寓:福田区水围新村皇岗公园一街;
九、租赁期限
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首次租赁期限3年,期满后承租企业仍有租房需求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符合届时配租条件的,可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承租企业被取消区产业人才住房配租资格的,不予续租。
十、申报方式及要求
凡有意向申请本次产业人才住房配租的用人单位,请于申报时间内,登陆“福田区政府产业资金/企业人才住房申报网”(网址:http://www.szft.gov.cn/)进行申报,按各行业认定标准及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申报表》,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 综合受理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格式审查,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十一、审核流程
福田区企服中心按规定受理申报用人单位的申请后,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根据各行业部门的申请受理量及产业发展影响力等因素,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各行业房源配额。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认定标准》,对用人单位的资格、材料分别审核、排序,形成本行业配租名录。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汇总报区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区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通知名录内用人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有关手续。
十二、监督和举报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福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举报电话:82918949。
区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十三、重要提示
(一)承租单位只允许将该住房配租给本企业符合条件的人才,该人才不得同时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二)产业人才住房配租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报单位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报单位实行住房专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三)承租单位应将本单位配租人才住房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相关信息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入住人员信息报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备案;
(四)承租单位存在虚报瞒报、骗租、转租、违规使用住房及对本单位人才资格把关不严等行为的,依照深圳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
十四、行业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82918949;福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88910611;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82917655;福田区科技创新局:82918333-2510;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82918333-2682;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83131030;福田区金融工作局:82918333-0736;福田区教育局:83838108;福田区司法局:82918941;福田区财政局:82918390;福田区卫生健康局:82918710。
福田区政务大厅受理窗口咨询电话:82925718、82925728。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福田区各行业产业人才住房配租认定标准
附件
福田区各行业产业人才住房配租认定标准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一)服务范围
总部企业、专业服务业、绿色产业、本部门招商引资、与区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企业或机构
(二)认定标准
1.分类标准(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1)经认定的福田区总部企业(金融、文化创意、物业建筑、科技创新类等属于其他部门主管的行业企业或机构除外)。
(2)专业服务业(法律服务、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知识产权、堪察设计类等属于其他部门主管的行业企业或机构除外)。
(3)绿色产业,包括从事高效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及先进环保等技术、装备的研发和生产的企业或机构;从事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的企业或机构;从事提供建筑节能、绿色交通、合同能源管理、清洁生产、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节能评估、能源审计、碳排放核查、能量系统优化、污染控制和排放、环境监测检测、 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生态修复、废弃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综合利用、节能产品认证和推广、园林绿化等项目技术咨询、设计、建设、运营、管理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4)由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推荐并经福田区政府同意的招商引资落户的企业或机构。
(5)与福田区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企业或机构。
2.申报资格条件(须同时具备)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福田。
(2)在福田区2019年度纳税达200万元及以上(分类标准第4条、第5条除外)。
(3) 企业或机构人才规模达10人及以上。
(三)申报材料
总部企业、专业服务业、绿色产业类企业或机构需提供下表中1-5材料;招商引资、战略合作企业或机构需提供下表中1-4、6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福田区产业人才租赁住房申请表 |
企业人才住房申报网打印 (盖章) |
2 |
申报企业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 (盖章) |
3 |
2019年度纳税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 (盖章) |
4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 |
深圳信用网打印 |
5 |
福田区总部企业、从事专业服务业、绿色产业等相关证明文件,如生产经营范围行业相关证书、业务合同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 (盖章) |
6 |
招商引资相关证明文件,如会议纪要; 与福田区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
验原件交复印件 (盖章) |
——福田区科技创新局
(一)服务范围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创新创业平台、高层次人才团队、专利代理机构、重点引进企业及机构
(二)认定标准
1.分类标准(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1)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2018年1月1日以来,拥有国家、省、市级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科技型企业或研究机构;
(3)获得商务部或省商务厅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获得省经信委认定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试点单位;
(4)获得国家级孵化器称号的企业,或获得国家级众创空间称号的企业;
(5)2019年度引进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的企业或机构;
(6)专利代理机构;
(7)2019年1月1日以来,深圳市或福田区重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或研究类机构;
(8)2019年1月1日以来新落户福田区,上年度纳税额达200万元(含)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新迁入)或注册实缴资本为500万(含)以上的科技型企业(新注册);
(9)2019年1月1日以来,福田引导基金公司参与出资设立的子基金投资的新注册或新迁入的科技企业;
(10)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
(11)2019年1月1日以来,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引进的港资或外资科技企业。
2.申报资格条件(须同时具备)
(1)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证均在福田;
(2)在福田区2019年度纳税达200万元(含)以上。
(三)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福田区产业人才租赁住房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2 |
申报企业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 (盖章) |
3 |
2019年度纳税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 (盖章) |
4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 |
深圳信用网打印 |
5 |
符合认定标准的证明文件(如国高证书、相关项目批复、资质认定材料、重点引进证明文件、区引导基金公司设立的子基金投资证明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 (盖章) |
6 |
机构代理福田区企业或自然人的发明专利授权数量证明材料(仅当申报分类标准为第(6)项的专利代理机构需提供) |
验原件交复印件 (盖章) |
7 |
博士后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及“福田英才”等相关证明(仅设有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和拥有“福田英才”的企业或机构需提供) |
验原件交复印件 (盖章) |
——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服务范围
福田区工业企业、商业企业(批发零售餐饮)、外贸企业、农业企业
(二) 认定标准
(1)2019年产值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省级、国家级制造业创新平台;
(2)福田辖区2019年批发销售额3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批发企业,或零售额3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零售企业,或营业额5000万人民币(含)以上的餐饮企业(以区统计局提供的名单为准);
(3)获得上一年度“全国连锁百强企业”或“深圳连锁50强”的连锁商贸旅游企业;
(4)2019年在福田区进出口额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的外贸企业(海关进出口数据统计归属地须在福田区);
(5)通过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或新落户福田的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
2、申报资格条件
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证均在福田。
(三)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福田区产业人才租赁住房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2 |
申报企业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2019年度纳税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4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 |
深圳信用网打印 |
5 |
获有关监管部门拙准的,提供经营许可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6 |
企业资质、获奖文件、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及对应清单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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