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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及贷款贴息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19-09-25712

贴息金额不超过申报项目贷款利息总额的90%,对每个龙头企业每年度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贴息金额由实际到位的贷款额和相应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确定。对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贴息的最长期限为12月,贷款期限超过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不足12个月的,据实计算。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计算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一、申报范围

被评定为国家、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本市农业企业,2018年度使用银行贷款从事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给予贴息。


二、资助标准

贴息金额不超过申报项目贷款利息总额的90%,对每个龙头企业每年度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贴息金额由实际到位的贷款额和相应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确定。对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贴息的最长期限为12月,贷款期限超过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不足12个月的,据实计算。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计算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三、申报条件

(一)本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贷款贴息的贷款范围包括:
1.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生产设施及加工设备建设;
2.农产品加工配送基地的生产设施及加工设备建设;
3.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农产品生产基地;
4.创办农业科研机构及技术研制、开发,先进技术和名、优、新品种的引进,畜牧、园艺、水产、蔬菜等农产品的包装、储藏、保鲜及关键技术的研制、引进和提高;
5.农产品收购。
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以流动性资金贷款申请贴息的,贷款协议书上必须注明相应的贷款用途,不在上述范围内的流动性资金贷款不予贴息。


四、申请材料

(1)2019年度深圳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资助申请书(网上系统填报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有关银行贷款有效凭据(银行拨款单)复印件;
(4)企业归还银行贷款利息清单;
(5)申报人承诺书(对申报书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守法经营及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重复申报项目等作出承诺)。


五、申报时间

截止至2019年10月8日

标签: 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政府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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