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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9月起施行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发布时间:2019-08-071025

《实施细则》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作出改变:首先,修改奖项名称增设相关奖项。“中国专利奖配套奖”修改为“中国专利奖嘉奖”,并增设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嘉奖。“广东发明人奖”修改为“广东杰出发明人奖”,并增设广东专利银奖。

8月5日,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14年11月11日发布的《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粤知〔2014〕183号)同时废止。


对比此前发布的相关文件,《实施细则》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作出改变:首先,修改奖项名称增设相关奖项。“中国专利奖配套奖”修改为“中国专利奖嘉奖”,并增设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嘉奖。“广东发明人奖”修改为“广东杰出发明人奖”,并增设广东专利银奖。


其次,增加广东专利奖授奖数量,并提高奖励金额。每届广东专利奖金奖授奖限额由15项增至20项,奖金由每项10万元提高至30万元;优秀奖授奖限额由55项增至60项,奖金由每项5万元提高至10万元;增设银奖40项,奖金为每项20万元;对获得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个人,奖金由2万元提高至10万元。


此外,调整中国专利奖嘉奖奖励金额。对获得中国专利银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奖金由50万元调整至30万元。


“《实施细则》按照机构改革情况,对有关实施主体单位名称进行了调整,从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调整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细则》分别对专家来源、推荐渠道、评审程序进行了界定、细化及优化,旨在进一步提升专利奖推荐、评审的公平和公正。

标签: 中国专利奖嘉奖广东解除发明人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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