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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凤”侵权“清风”,被判赔100万!

来源:高沃发布时间:2019-07-17978

据媒体消息,7月16日,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对生活用纸品牌“清风”遭恶意侵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生产“清凤”纸巾的侵权企业及股东赔偿原告“清风”生活用纸生产企业100万元。

在生活用纸领域,“清风”绝对是个响当当的大品牌。虽然一包纸巾的价格并不高,最多也就几元钱的样子,但是,“傍大牌”属于知识产权侵权的范畴,理当引起我们所有人的高度关注。

本案的原告“清风”,隶属于APP(中国)的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于1998年在中国创立。

本案的被告生产“清凤”纸巾的厂家则成立于2008年,是由陈某夫妇及其女儿作为股东的家庭型小企业。

我们把两种产品放在一起比较一下,如果不是特别仔细地看,基本上看不出什么区别,“清凤”中“凤”多出来的一横,更是很不显眼。


更有意思的是,“清风”其实曾给过“清凤”很多改过自新的机会。

2012年至2019年2月,“清凤”已经先后四次因生产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纸品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这次“清风”起诉称,“清凤”纸品及与原告相应产品高度近似甚至相同的包装、装潢,已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要求支付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赔偿金以及原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

被告陈某则辩称,四次行政处罚是没错,不过后面两次所涉主要品牌并非“清凤”,在2012年被工商部门查处后,仅在有客户要求时才会生产“清凤”纸巾,但生产量小,由小超市到公司批发销售。2017年底因厂房拆迁已停止生产经营,且不可能再次侵权。原告索赔金额太大了。被诉侵权产品和原告生产的相应“清风”纸巾外包装装潢应该是“近似”,也不算“高度近似”。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的“清风”商标属保护期限内,并且原告的“清风”相当部分产品的包装都已经取得外观设计专利。

而被告富阳某公司生产、销售的“清凤”纸品在包装装潢中在文字、字形、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构图布局等方面均构成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被诉侵权产品与原告的产品存在特定的联系,形成混淆,富阳某公司的涉案行为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最后,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富阳某公司的经营规模、侵权行为的性质、主观过错程度、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法院在线做出一审判决:杭州富阳某纸业公司停止侵权,其与陈某共同赔偿某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100万元,全额支持原告赔偿诉请。


中国汉字博大精深,有时候进行细微的修改就是另一个文字,且不易被察觉。类似“清凤”的情况不在少数,尤其是在三四线城市尤其多见,比如“康帅傅”、“六禾核桃”、“粤利粤”、“大百兔”等等……

随着人们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也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合理维权。对山寨产品的听之任之,只会让其无形中消费着自己的品牌价值,甚至还要为山寨产品的质量等问题而“背锅”。

标签: 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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